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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 宏磊股份遭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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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6月08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黄群 刘伟 ○编辑 邱江

由于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宏磊股份及公司相关当事人日前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宏磊股份今日披露,在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戚建萍控制的子公司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磊控股”)等关联方累计领取使用了46321.57万元的应收票据,构成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截至201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占用应收票据余额为46321.57万元,资金占用利息为1120.6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合计47442.20万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决定对宏磊股份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公司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独立董事何力民,监事傅龙兴、彭齐放、许柏良,董事会秘书方中厚,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公司独立董事尚福山、吴旭仕、杨学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同时,对于宏磊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截至2013年5月23日,宏磊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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