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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新股发行监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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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6月08日04:43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实习记者 毛万熙

证监会7日就推进新股发行改革有关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专家认为,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应加强信披,监审分开,平衡投融资者利益。

消除自主配售权寻租空间

专家认为,此次证监会酝酿的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与过去相比有创新之处,显示出若干闪光点。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此次新股改革亮点集中在券商自主配售、发行前可发债、加强披露三方面,尤其是第一点。

意见稿指出,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李大霄指出,这一规定改变了卖方原有的利益链条,将卖方与买方的利益一定程度上联结在一起,有利于买方,是配售机制的一次创新尝试,不过在实施中要注意消除自主配售权的寻租空间。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意见稿最实质性的动作是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透明度。

意见稿指出,要提前招股说明书披露时间节点,强化新股配售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IPO预披露后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曹凤岐称,意见稿还强化了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加大了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力度,有望有效遏制虚假上市等危害资本市场的行为。

李大霄与曹凤岐均认为,证监会此次强调的市场化定价改革方向正确,这一目标的实现仍需将措施具体化、可行化。

专家建议实行监审分离

随着意见稿发布,市场对于新股发行的预期再度升温。李大霄称,鉴于新股改革征求意见截止到本月21日,仍需一段时间讨论,据此推算,今年三季度新股发行将是大概率事件,不过市场不必过分恐慌,投资者应理性解读新股开闸。

曹凤岐称,如果能和发行改革结合起来,重启IPO是非常必要的。IPO本身并不是造成中国股市上涨下跌的根本因素,而是由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的。

曹凤岐指出,新股发行改革的一条思路便是从实质性审批向程序性审批过渡。当前我国实行注册制的条件还不成熟,IPO审批仍然需要。建议实行监审分离,初审权交给交易所,然后材料上报。证监会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专门审查发行和上市是否规范、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是否有虚假陈述等,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叫停发行,也就是证监会从一票决定权转变为一票否决权。主要由交易所、券商和上市公司自己决定是否发行和上市,搞活了资本市场,也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压力。

对监审分开的呼吁是和市场化定价的改革方向并行不悖的。“我们一直提市场化改革,现在唯一市场化的就是定价,其他方面包括审批都没放开。严格审批和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是相矛盾的。”曹凤岐称,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也要跟上市场化定价的步伐,逐渐放开。

李大霄认为,新股发行制度的最大不足就是偏向融资者,对投资者保护力度不足。为了兼顾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利益,消除新股股价数倍于老股股价、小盘股股价数倍于大盘股股价等不合理现象,他坚持一贯的观点,即首先变分散上市为集中上市,数量一多,投资者自然就没有多少兴趣炒作;其次是先发行,再延后数月或更长时间上市,加大打新者的时间风险、控制其炒作,让投资者有充足时间认清公司的投资价值。

此外,李大霄建议意见稿中的网上配售、网下配售及自主配售的锁定期要延长期限,以达到新股发行价格与老股趋同的目标。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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