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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残疾给付新标准出炉 意外险短期大幅提价概率低

上海证券报2013年06月14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明年起开始执行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增加了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及赔付范围,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将面临理赔成本上升、盈利空间压缩的挑战。于是,业内关于意外险产品是否提价的讨论开始沸沸扬扬

⊙记者 黄蕾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论证了五年之久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为“新标准”),终于揭开面纱,并将于明年起开始执行。

新标准增加了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及赔付范围,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将面临理赔成本上升、盈利空间压缩的挑战。于是,业内关于意外险产品是否提价的讨论开始甚嚣尘上。

保障扩容 伤残条目大增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行业标准,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原标准”)。但伴随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残疾分类、等级评定标准,原标准显然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

这主要表现为:原标准中,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和诉讼。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对保险条款约定伤残程度的定义及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进行规范。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原标准有了大幅扩展,将提高保险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保障权益。同时,新标准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以及保障覆盖范围上均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

而新标准的制定,参照了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工伤致残标准,并借鉴国际理论,大幅填补了现行人身险理赔的空白。新标准的出台,可以增加对保险消费者残疾保障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险业的行业标准因与国家相关标准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与争议,对于化解理赔纠纷有重大意义。

新旧标准的最大区别在于:新标准扩大了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此外,在残疾等级方面,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伤残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精神,《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以保险行业自律方式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

竞争激烈 大幅提价可能性甚微

“涉及伤残评定标准的修订,影响最大的就是意外险产品。目前,市场上的这类险种仍以短期居多,我们预计新标准实施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面临上升压力,赔付范围将拓宽。”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解读说。

记者从市场上采访了解,短期意外险属于纯消费型险种,其保费完全用于保障,利润边际相当高,因此竞争也非常激烈。一家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消费者的真正保障意识还不是很强烈,投保短期意外险的比例并不高,但这类产品的利润普遍高于其他人身险产品,利润率高达两位数。一些保险公司围绕这类险种的竞争相当激烈,尤其是在中介渠道。”

而在较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业内人士预计,短期内,意外险大幅提价的可能性甚微。一家寿险公司产品研发部人士说,“即使提价也不会提很多,很多同业公司在这些产品上都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那么,如果不选择大幅提价,相应地保险公司在这类险种上的盈利空间将被压缩。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短期意外险占人身险新单保费的比例仅是个位数,短期内对保险公司的盈利冲击不会太大。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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