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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信合作出奇招融资项目买保险

中国证券报2013年06月17日02:0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曹淑彦

基金子公司开展的业务中很多属于通道类业务,其中包括定向增发通道业务、融资类通道业务等。尽管通道类业务看似比主动投资风险较低,但是基金公司子公司难以把控业务线前端,为控制此类业务的风险,基金公司也是各显神通,有基金公司子公司与某信托公司合作的一款产品甚至买了保险来做“保本”。

定增结构化

近期很多基金公司专户参与了定向增发,有的基金公司将专户业务放在子公司,因此,今年以来也可以看到基金子公司参与定向增发的身影,例如万家共赢。据了解,在降低定增产品风险方面,一些基金公司会引入结构化产品设计。

定增产品一般会拥有一定的价格“安全垫”。也就是说,基金等机构在参与定向增发时,一般能够以低于市价10%的价格拿到股票。但是在实际中,这10%的折扣不一定能拿到。根据定向增发的流程,定增底价一般是,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除权、分红等因素而进行调整。随后,包括基金在内的机构参与申购,报价一般会高于底价才会申购成功获得配售。获得配售后,定向增发的股票具有1年的锁定期,如果一年期间市场发生了大幅下跌,锁定期结束后市场价也可能会低于中标价。这意味着,即使有价格“安全垫”,定增产品也可能会亏损,这显然不能满足那些风险承受能力比较低的客户的需求。

为此,一些基金公司将定增产品设计为结构化产品,类似于公募基金中的分级基金。优先级获得每年固定的收益,劣后级承担波动的风险或收益。有基金公司子公司人士表示,该公司目前在定增产品风险控制方面就是会采用结构化手段。

该人士认为整体来看定增产品风险不大,一般在定增中大股东也会适当参与配售显示信心。如果增发募集的资金主要是为了增加投资,那么将成为该股未来业绩增长的基础,对股价上涨有利。

信托买保险

而某基金公司子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的一款融资类产品,该产品在风险控制上做了创新安排,信托公司为该产品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特殊财产险,从而保证产品到期能够保底。

有保险方面研究人士分析,此类产品可能属于CDS,也就是信用违约互换,通过将信用风险转移来进行风险控制。希望规避信用风险的一方向愿意承担信用风险的一方支付一定费用,一旦出现信用类事件,风险承担方支付风险规避方的损失。

据了解,在具体合作模式中,可能是信托先与银行达成合作意向,然后信托再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支付保费。一旦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由保险先行赔付。

业内人士分析,从基金子公司层面,这确实能够转移信用风险。但是从全市场来看,保险公司承担信用风险也存在一定的承受力,如果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那么保险公司届时可能无力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在事前也需要衡量风险大小,如果风险比较大,可能保险公司也不敢承保,或者保费很高。那么,较高的保费,资金融资方能否承担,还有待确定。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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