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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一揽子政策落地 光伏电站开发获突破性利好

上海证券报2013年07月16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陈其珏 王文嫣 ○编辑 龚维松

昨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下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将此前的规划目标一举提高了75%。同时,《意见》就并网、电量收购、补贴、土地政策逐一细化,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站投资开发提供了多重保障。

光伏行业期待已久的一揽子扶持政策终于落地。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春天”已经来到……

重量级光伏扶持政策出炉

“这应该是国务院首次就光伏行业出台如此具体的扶持意见。”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昨天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称,之前国务院的扶持意见都仅限于原则、精神,但这次有了具体措施,“对光伏行业当然非常好。”

《意见》提出,2013至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35GW)以上。这一目标大大高于之前的规划。此前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将2015年光伏装机目标定为2000万千瓦。

“35GW是国家能源局此前提过的一个建议目标,市场也有传闻,而这次通过国务院政策正式出台,对行业当然也是很大鼓舞。”赵玉文说。

Solarzoom一位分析师向记者称,35GW以上的装机量已经为未来一两年的光伏装机留足了操作空间,预计后续配套文件将出台。同时,这也是最近两年来国务院第一次以光伏为命题出台的正式文件,有助于提升光伏的战略地位。

解决电站开发商后顾之忧

作为国内启动光伏应用市场的重要方面,光伏电站建设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多次被提及,并获得多项突破性的利好。

《意见》规定,“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自我国2011年8月正式发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以来,始终未明确该获批电价的执行年限。实际操作过程中,电站的售电协议也是一年一签。这是首次明确提出20年的电价及补贴执行年限。”国金证券新能源与电力设备行业分析师姚遥说。

在他看来,电价支付年限的明确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利于提高光伏电站投资收益模型的确定性和可靠性,从而使光伏电站资产的证券化成为可能,并将能够吸引更多追求稳定收益的资金来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有利于解决目前我国光伏装机持续增长所面临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不足两大难题。

另一方面,他认为,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的提高将是后续最值得期待的具体政策之一,基金规模的扩大是光伏发电补贴能够及时发放的保障,也是提高电站运营商投资积极性、使装机增长能够具有持续性的保证。

赵玉文则提到,光伏发电一个月结算一次意味着光伏电站每个月可以回款,解决了电站开发商的后顾之忧。

《意见》规定,“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

最后,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见》也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敞开了大门。

分布式发电前景可期

今年2月以来,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案例。此次发布的《意见》再度明确,要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的态度。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落实了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从而为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扫清了一系列障碍。根据要求,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要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简化分布式发电接入的一系列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还将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

不仅如此,《意见》还提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还将通过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支持光伏发电发展需要。

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表示,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力度远超预期,尤其是确定了电网公司等主体的责任,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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