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刘玉龙 王晨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资本市场的提法与去年有较大变化,其中没有再提“注册制改革”,引起市场特别关注。分析认为,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亟需着力推进的重点。
顶层设计强调法治化建设
去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授权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实行。这一决定的正式通过,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今年初,证监会前主席肖钢在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研究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则,做好启动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他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市场化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谈及2016年资本市场主要工作时,对于各方关注的注册制改革相关安排并未着墨。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则提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
市场对此解读为“注册制改革进程不及预期,或被搁置”。
不过多位权威人士和业内专家认为,无论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强调“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总纲领,都集中反映出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亟需着力推进的重点。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到位的话,注册制最后就是水到渠成的。
加强监管和改革需立法先行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稽查总队总队长侯外林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需要相关法律的修订和突破。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注册制作为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要点就是监管部门不再为发行人背书。企业业绩、价值以及未来发展前景,都由投资者自主判断和选择。与之配套,就必须要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才能保障发行人履行诚信的责任,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民建中央召开的2016年两会提案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的金融改革面临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两大任务。他建议,为避免潜在金融风险在近期集中爆发和风险叠加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模式,标本兼治、“多管齐下”采取应对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辜胜阻表示,各项改革要法治化和市场化“双轮驱动”。他今年的提案建议加快“期货法”立法,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反思总结去年股市异常波动的基础上,辜胜阻建议,将一些改进措施纳入期货立法的范畴,夯实市场发展的法律保障,更好地发挥金融期货的风险对冲、稳定市场等作用,增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市场自我调节机制。
立法、修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3月5日下午赴湖南团听取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屡新后,首要任务就是监管。而他的监管思路很明确: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
此前,证监会多次强调,实施注册制,就是要真正建立起市场参与各方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宽进严管、放管结合”的新体制,突出强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职责清晰、监管有力的法律责任规范,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因此,注册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下放审核权力,而是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
吴晓灵表示,为保证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法》相关修订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会更加有力,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会更加有效。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证券法》修订在完善投资者保护方面,将采取八项举措。一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二是新增公开承诺履行制度;三是新增现金分红制度;四是对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全面规定;五是规范程序化交易;六是新增股东大会最低持股比例制度;七是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八是建立先期赔付制度。
分析认为,上述八项举措旨在提高市场法治化水平,强化依法监管,既要求发行人依法披露信息,也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同时还要求投资者应当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健全的法治化资本市场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发行人的融资利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