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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为消费者守好防范电信诈骗安全防线

新华财经|2022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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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作为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主体,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和内部自律原则,构建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新华财经北京6月29日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银行作为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主体,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和内部自律原则,构建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日常的工作中,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也曾遇到消费者权益险受侵害的情况。近日,一位女士到济南分行网点激活VISA信用卡,分化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客户一直在用微信发消息,遂进一步询问其办卡实际用途,客户支支吾吾称在网上购买保健品。分化工作工作人员怀疑客户遭遇网络诈骗,于是进一步询问中,得知客户有个微信群,是一个叫“高科”(化名)的组织,随即网上查询该组织为传销组织,且客户不会网络购物,但是有个朋友,会帮她在平台上购物,经查确为遭遇网络诈骗,并告知客户暂时无法激活信用卡,通过询问了解到客户他行也办理同样信用卡,客户称他行的卡还未收到,收到卡后再去银行激活,在分化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耐心劝阻下,客户终于了解自己险些遭遇诈骗。

此次事件中,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意识到金融业的发展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普通消费者在利用银行账户进行消费时金融专业相对较少,而且,金融消费者权益意识相对不高,当消费者受骗的金融资产相对较小时,消费者往往不愿浪费时间精力进一步追究,这种思想使得不法分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更加猖獗。因此,银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有侵权行为发生,金融消费者则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减少损失,从而更好的保护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利益。(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供稿)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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