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海内外演避税魔术 美税法漏洞陷两难(2)
核心提示:据外媒报道,苹果公司因避税遭调查,公司CEO蒂姆·库克将于下周向美国参议院常务调查附属委员会作证。2012财年,苹果实现557.6亿美元的全年税前收入,但仅缴纳了140亿美元税款。据悉,美国税法区别对待海外利润和国内利润的做法,让不少跨国企业钻了“空子”。
高科技公司最获益 美国税法漏洞引质疑
其实,苹果使用的避税策略在美国科技公司中并不少见。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过谷歌等公司通过“爱尔兰荷兰三明治”将营收转移到“避税天堂”的做法。过去两年,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中的71家高科技公司(包括苹果、谷歌、雅虎和戴尔等)在全球范围内缴税现金税的比例平均比非高科技公司低三分之一。
据了解,在美国,企业需要缴纳高达35%的企业所得税。而且,按照美国目前税法中所谓的“无国籍收入(stateless income)”条款,跨国公司可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或免税的国家,以达到避税目的,即便它在该国的业务量实际上很少。
这种税法规定的直接结果就是,只有部分企业需要按35%纳税,这些企业集中在零售等一般商业部门。而那些拥有很多知识产权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公司和制药公司),却可以通过一些避税手段免除大部分所得税。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2012年7月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22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科技公司在海外留置了2890亿美元现金,约占其全部现金的70%。再过3年,这些科技公司在海外留置的资金可能增长到4000亿美元。穆迪分析称,这些公司不愿意把钱调回美国本土,主要就是担心被课以最高可达35%的重税。
在海外藏匿资金也并非科技公司的“专利”。据估计,美国公司在海外的现金可能高达1万亿美元。但科技公司在海外留置资金的现象最为突出,由于科技企业拥有大量专利,能够轻而易举地将专利的所有权指定给设在“避税天堂”的分支机构,从而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
英国《金融时报》文章分析认为,美国税法区别对待海外利润和国内利润,实际上鼓励了合法避税。这一税法中的漏洞让苹果等跨国公司更容易在美国以外累积利润,因为海外税率较低。在跨国公司将海外利润汇回国内之前,美国税收当局对之鞭长莫及。
《第一财经日报》援引纽约圣约翰大学会计系的助理教授孙佳麟的表述称,美国税务漏洞由来已久,美国的税务机构IRS对此也了如指掌。他们曾督促国会立法,但国会议员们并没有多大动力去做这件事。因为即使这些公司税率偏低,它们仍是所在州的纳税大户,无论是州还是联邦政府,都从中受益。即使立法填上这个漏洞,美国还有其他的相关税法限制,最后美国政府并不一定能收到更多的税。
[责任编辑:王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