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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企业征信数据出境研讨会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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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国内专业征信智库——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邀请相关征信专家和业界人士,围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征信面临的问题,召开企业征信数据出境研讨会,探索行业发展方向。

数据跨境流动是企业征信的一个关键环节,监管机构和业界都非常重视。11月23日,国内专业征信智库——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邀请相关征信专家和业界人士,围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征信面临的问题,召开企业征信数据出境研讨会,探索行业发展方向。

此次研讨会以线上形式举行,由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北京信用学会提供学术支持,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国信保、益博睿(Experian)、科孚(CRIF)、毕威迪(BVD)、科法斯(Coface)、中国市场学会、华为控股、佳信隆、深圳市信用促进会、中数智汇等机构的约70位业界专家应邀参加研讨会,涵盖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征信机构和行业组织。

全联并购公会党委副书记李聚合博士在会上致辞,欢迎各位专家参与研讨会,对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征信行业痛点进行深入地探讨。主持人刘新海博士介绍了研讨会背景和主要的议题。

据悉,为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央网信办近期起草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深企业征信专家、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认为,企业征信数据基本不适用制度环境一致条件下的“对等开放原则”其采集和境外传播存在实际操作的红线,其开放程度对我征信业的国际形象和发展环境有着重要影响,而区域性“企业征信联盟”则具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林钧跃还对《办法》的个人信息定义、间接信息出境、个人信息开放的平衡点科学测算、改变个人信息对等开放的模式和监管方式有效性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副主任汪路认为,企业跨境征信的主要原则是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需要严格限制,企业征信的敏感度较低,未来可以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促进跨境流通,同时做到全球基础征信服务机制对接。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家平回顾了自身参与国内改革开放后企业征信的历程,表示企业征信数据跨境近年来受到监管关注,主要与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有关,也与数据分析技术的进步具有相关性。企业征信的数据管理需要更加清晰化,并且需要有专业人士参与。

益博睿(Experian)企业征信负责人黎薇认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内在搭建整个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中迈出了重要且坚实的一步。同时,《办法》中的“重要数据”在征信领域的含义需要明确,要考虑这些法律的落地可执行性。

科孚中国区总经理周艳丽表示,作为国际征信机构,科孚非常迫切地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符合中国情况、促进数据的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版解决方案。对于《办法》中的细则标准,则需要进一步落实。周艳丽还提出了关于跨国公司员工信息如何处理的问题。

来自海外的资深征信专家罗立基讨论了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重要性,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出境安全的含义以及《办法》中的数据所有权问题的规定。

佳信隆公司董事长王纯红对法定代表人信息的保护、境外上市公司的数据流动、企业征信备案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发表观点。

华为投资控股信用风险管理资深专家陈太巍对《办法》中的具体条款提出修订意见,包括出境场景的定义、监管对象的分类界定、监管的方式方法和实施时效、明确《办法》部分条款的属性及整体目标等。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顾问、北京大数据研究院专家李铭博士认为,《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同时避免损害个人利益,主要和个人征信有关,并介绍了国内某大型征信机构和国外合作过程的数据跨境问题处理经验,对重要信息和自评估问题展开了讨论。

北京徳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商务部WTO专家穆忠和博士针对《办法》规制的对象、立法背景和原则、同步征求意见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具体的罚则进行了分析。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鲜涛秘书长介绍了大湾区跨境征信的现状和正在进行的企业征信格式标准化相关工作,以及深圳通过与香港及境外征信机构的合作探索跨境企业征信数据流动的实践经验。

中数智汇高级顾问李斐从大数据从业者的角度提出,一方面要对企业跨境数据流动进行合法合规地界定,另一方面也要依法对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予以保护。可以将依法公开作为数据流动的参考标准,对境外数据机构进行审查,建立黑白名单管理机制,也可尝试区块链技术推进企业征信数据跨境。

在问题讨论环节,汪路希望监管部门尽早发布透明的监管实例,让业界人士更好地理解《办法》。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魏文静在会议结束总结中对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和专家的参与发言表示感谢,会后将形成对《办法》的书面意见,提交主管部门,对部分内容将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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