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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债务展期等事项未触发“21阳光城MTN001”投资人保护条款

新华财经|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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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29日公告称,公司近日达成美元债交换要约及境内债券展期或变更兑付方案等事项均未触发“21阳光城MTN001”的事先约束条款,对债券本息偿还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华财经北京11月30日电(史可)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集团”)29日公告称,公司近日达成美元债交换要约及境内债券展期或变更兑付方案等事项均未触发“21阳光城MTN001”的事先约束条款,对债券本息偿还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公告,由阳光城集团发行的三期美元债存续金额合计7.47亿美元,发行利率分别是10%、5.3%和10.25%,行权日分别是2021年11月12日、2022年1月11日和2022年3月18日。

2021年11月1日,阳光城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嘉世国际发布公告对旗下三只美元债提出交换要约,交换为2022年9月15日到期的新票据,新票据票息为10.25%,相关款项支付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仅付息)和2022年9月15日(本金及利息)。截至11月18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的三只美元债获得交换要约比例分别为87.98%、87.66%、92.41%,所有交换的债券公司将全部接受。

与此同时,阳光城集团还表示,公司对“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18阳光04”等进行重组,但对“21阳光城MTN001”本息的偿还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18阳光04”原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9日,“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原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5日,“18阳光04”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债券的展期兑付方案,随后“20华济建筑ABN001优先”的展期兑付方案也获得持有人会议通过。

阳光城集团认为,变更兑付方案和达成交换要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短期流动性压力,但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21阳光城MTN001”于2021年1月29日发行,发行规模为5.8亿元,期限为2+2年期,票面利率为6.92%,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另据新华财经统计,阳光城集团在境内发行的存量债券多达28只,涉及存续规模合计166.59亿元。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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