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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担任债券主承未勤勉尽责 国海证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新华财经|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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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 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项目负责人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拟决定对孙彦飞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日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项目负责人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刘延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沈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孙彦飞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 胜通 01”“16 胜通 03”“17 胜通 01”的主承销商。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 胜通 01”“16 胜通 03”“17 胜通 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国海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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