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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修订版正式发布 一年6次创新层进层安排

新华财经|202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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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新规在进层时间安排上做了重大调整,由此前每年4月30日启动定期调入,改为上半年2-6月逐月实施,下半年9月一次实施。此外,也对进层财务条件、非财务条件、进层频次、规范要求、降层安排等五个方面作出明确。

新华财经北京3月4日电 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4日晚间正式发布实施。新三板分层新规在进层时间安排上做了重大调整,由此前每年4月30日启动定期调入,改为上半年2-6月逐月实施,下半年9月一次实施。此外,也对进层财务条件、非财务条件、进层频次、规范要求、降层安排等五个方面作出明确。

一是优化进层财务条件,促进创新层公司质量提升。各相关指标设定更加适配挂牌公司近年来的业绩情况,同时与北交所上市条件拉开梯度。包括,净利润标准适当降低净资产收益率要求;收入增长标准适当提高收入金额,降低增速要求;增设研发类标准,匹配适当融资金额和市值要求;市场交易类标准中,适度下调市值水平,同时对竞价公司增设交易量指标,对做市公司调低做市商数量。

二是调整非财务条件,契合“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取消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规定,尊重企业分散股权方式和时点的自主选择,更加聚焦汇集优质企业、培育上市资源的层级定位。将可转债纳入发行融资金额的认定范围,鼓励企业用好多元化的融资工具。

三是优化进层频次,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融资发展规划。全年共设6次创新层进层安排,其中上半年2-6月逐月实施,下半年9月实施一次。对于计划在9月进入创新层的公司,为了从严把控质量,防止公司进层后短时间内即“业绩变脸”,增设了中期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营业收入、净利润不得同比下滑的要求。

四是强化规范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在创新层调整过程中,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等自查、核查义务,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创新层公司的规范质量。对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的,必须“先整改、再进层”。

五是严格降层安排,及时调出不适合在创新层挂牌的公司。情形方面,延长财务指标的考察年限,设置更加严格的收入底线要求;增设对财务报告不保真、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公司”的降层情形。程序方面,统一实施流程,认定降层情形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处理,进一步提高时效性。

市场分层作为新三板的特色制度安排,运行6年来,在聚集优质企业、提升监管与服务精准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北交所的设立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北交所成功开市,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将担负起新的功能定位,集中体现为北交所上市的“后备军”、规范培育“训练营”和市场生态的“稳定器”。本次修订旨在发挥创新层承上启下作用,既要为北交所持续输送优质企业资源,也要为暂未上市的企业提供融资发展的渠道。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化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的协同一体发展,是分层办法此次修订的一项重要目标。一体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层进层条件与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衔接更加紧密,形成“层层递进”的梯次格局;二是创新层调层安排更加灵活,便利企业有序安排进层、上市等资本市场发展规划;三是创新层公司质量更有保障,对违规行为要求“先整改、再进层”,严防“带病入层”,为北交所持续输送更多优质企业。



编辑: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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