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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新华财经地方金融监管“7+4”行业周报(9月13日-9月26日)

新华信用|202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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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地方金融监管“7+4”行业周报》是由新华财经风控项目组联合金信网银共同打造的聚焦国内地方金融监管“7+4”行业的周报产品。除特别注明,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仅供参考交流。

金融监管周报 | 证监会:依法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新政策

1.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从总体上对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完善银行监管评级制度,充分发挥监管评级在非现场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和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一是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管评级工作机制,增强规范性和客观性;二是完善评级内容和方法,提高灵活度和适应性;三是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商业银行监管规则,为加强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发挥监管评级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有利于引导银行完善风险防控、筑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来源: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发布

9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转入常态化阶段,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着力消存量、遏增量、防变量,真正把风险隐患防范在未发之时、化解在成灾之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规划》包括深入践行新使命 加快建设金融强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聚焦产融结合发展 强化现代产业体系金融支撑、畅通经济金融循环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区域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加快省域金融一体化、健全普惠金融体系 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支持美丽江苏建设、积极发展直接融资 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增强地方金融综合实力 推动金融体系数字化转型、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提升地方金融治理效能、实施金融安全战略 守住金融稳定底线、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开创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等十二章。(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3.重庆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

近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制定发布《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一是在等级划分上,将融资担保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监管评级从A到E依顺序往下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需要监管关注度越高;并对评级要素、评级指标、评级标准、评级计量、等级划分等进行了明确。二是在评级内容上,实施了差异化的评级指标和标准,比如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业务规模指标上,提高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的评价标准;在风险指标上给予适度监管宽容,融资担保代偿率比行业平均水平降低2个百分点考核,对净资产收益率降低1个百分点等。三是在评级流程上,划分了机构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档案归集、评级结果运用等六个环节。四是在评级结果运用上,明确了分类施策、整改落实、问题移送等方式。(来源:重庆市金融监管局)

二、新举措

1.证监会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修改后的《特别规定》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特别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特别规定》自2021年8月6日至9月5日在证监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

修改后的《特别规定》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规则发布前已刊登招股文件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原规定;规则发布后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新的规则。(来源: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证监会依法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9月1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的决策部署,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证监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篡改报表、虚构业务等财务造假手段粉饰公司业绩;二是对于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程序不到位,四是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内控失范。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深化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来源: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9月16日,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部署,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日前,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强调,《意见》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证券执法司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协调小组在重大案件协调、重要规则制定、重大问题会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执法合力,确保《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一要强化工作协同,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畅通部际协作、央地联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各种灵活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契合国情、共建共治的资本市场治理模式。二要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三要强化法治基础,在加大资本市场法制供给、畅通民事赔偿渠道、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四要强化预期引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新闻舆论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安排,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自觉崇法守信的理念,创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外部环境。(来源: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新动态

1.河北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9月23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地方金融的知情权、参与权,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消费环境,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根据地方金融组织准入、退出、监管等工作实际,对截至2021年9月15日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予以更新公布。本次名单公开的地方金融组织,只说明其主体设立的合法性,不代表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

其中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384家、融资担保公司254家、典当行343家、融资租赁公司16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1家、各类交易场所6家。(来源: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重庆加强三类重点问题小贷公司监管

9月份,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出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失联”“空壳”“重大违法违规”三类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一是针对“失联”类小贷公司,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取消小贷公司试点资格。二是针对“空壳”类小贷公司,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公司整改的意愿及能力等,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小贷公司试点资格等措施。三是针对“重大违法违规”类小贷公司,将根据违法违规情节、风险程度、涉众性、整改意愿及能力等情形,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公司部分业务、暂停直至取消小贷公司试点资格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来源:重庆市金融监管局)

3.黑龙江金融监管局为全省首家迁入自贸片区典当行颁发新证

近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领导带队,深入黑河市对辖区内典当行业发展和监管情况进行调研,并为全省首家迁入自贸片区的典当行颁发新证。在调研座谈会上,黑河市财政局汇报了黑河市典当行业的基本情况和行业监管开展情况,黑河市泽方典当行负责人作为行业代表介绍了企业经营情况、目前市场环境对业务的影响,以及转型发展遇到的困难。会后,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于晓林为全省首家迁入自贸片区的黑河市泽方典当行颁发了《典当经营许可证》。通过送证照上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切实做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强信心。(来源: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广州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走在前列,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日前,广州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委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强调,一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二要统筹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三要全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来源:广州市金融办)

5.广东:完善支持小贷、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组织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

9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提出,大力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强化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毛细血管”作用,完善支持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培育担保行业龙头,做大做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好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毛细血管”作用。(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6.福建省金融监管局持续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

福建省金融监管局坚持严把准入关口、加强预警研判和规范经营行为,持续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一是严把准入关口,细化对地方金融组织出资人信用、自有货币出资能力、关联关系的审查,目前已公告注销71家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加强预警研判,依托“金服云”平台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累计监测网上舆情信息600多万条,预警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220多家,将170条“套路贷”可疑线索推送至属地和相关部门处置。三是规范经营行为,全省559家网贷机构全部退出市场,累计撤销关闭15家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对8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7.山西省金融办开展丰富地方金融业态专题调研

为深入了解山西省金融新业态发展状况,拓展和完善山西省金融产业链,丰富和发展山西省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等金融组织,近期,山西省金融办张永胜副主任带领银行处一行先后赴上海晋企商业保理公司太原本部和焦煤融资租赁公司太原本部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组表示,山西省金融办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加快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两类金融组织的政策体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破解制约金融发展难题,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山西省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两类业态健康发展。(来源: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黑龙江召开2021年典当行业监管工作会议

9月15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2021年典当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会上,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于晓林同志从高度重视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正确处理监管和服务关系、加强监管减量增质三个方面提出意见,明确了对全省典当行业的监管思路,不断引导典当企业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认清行业形势,回归典当本源。要明确发展方向,坚定发展信心,找准市场定位,不断提升竞争力,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来源: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黑龙江组织召开哈尔滨新区特色金融中心建设座谈会

近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哈尔滨新区(哈尔滨自贸片区)特色金融中心建设座谈会,新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金融服务公司、有关银行业机构、区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于晓林参加会议并讲话,松北区副区长何志刚主持会议。其中参会金融机构和企业分别汇报了各自开展的业务创新举措及成效,也反映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如对俄结算客户规模小,业务品种单一、创新需求不旺盛等,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强化属地责任,构建监管合力;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强化分类监管,加强系统治理;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推进诚信体系;五是强化专项整治,防范金融风险;六是强化提质增效,促进健康发展。(来源: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0.深圳开展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现场检查

9月1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现场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根据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有关工作要求,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于2021年9月起抽样选取部分注册在深圳市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照《融资租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核查有关合规经营情况。(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深圳开展2021年度商业保理公司合规经营现场检查

9月1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业保理公司合规经营现场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全市商业保理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有关工作要求,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于2021年9月起抽样选取部分注册在深圳市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核查有关合规经营情况。(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甘肃省张掖市政府金融办“六个强化”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甘肃省张掖市政府金融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履行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职责,排查整治行业乱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以“六个强化”扎实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来源:张掖市金融办)

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

1.浙江省宁波市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9月24日,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确定宁波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通告》。通告指出,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经市政府同意,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巴彦淖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公告指出,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同意,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巴彦淖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关于确定阿拉善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公告指出,经盟行署同意,阿拉善盟金融工作办公室为阿拉善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4.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奉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通告》。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奉化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5.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9月15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为锦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 号)规定,以及省、州政府关于明确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设为锦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并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工作。(来源: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重庆市渝中区明确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明确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他〔2021〕30号)精神,经渝中区政府同意,明确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来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明确龙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9月14日,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龙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由朝阳市龙城区金融发展局作为龙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来源: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五、“地方金融监管”专题:地方7+4行业整治情况

1.河南拟同意设立2家融资租赁公司

9月23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设立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和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的公示》。公示指出,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设立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和河南和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内蒙古自治区公布网络借贷行业第三批失信人名单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我区网络借贷行业第三批失信人名单(初步筛选)的公告》。公告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网贷行业风险的决策部署,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停业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处置和机构退出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20〕6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借贷行业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经初步筛选审核,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网贷失信71位借款人名单(初步筛选)。(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庆公布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

9月22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重庆市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指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 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选取了 40家典当行开展年审,结合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形成 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其中年审定级为 A类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18家;年审定级为 B类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23家;年审结果不通过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1家。(来源: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辽宁省终止1家典当行经营许可

近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终止海城市汇隆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的公告》。公告指出,经公司申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的通知》(辽金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终止海城市汇隆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编码:21322A10012)。(来源: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山东省潍坊市1家小额贷款公司自愿退出小额贷款试点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诸城市得利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公示》。公示指出,经诸城市得利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诸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根据《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19〕1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鲁金监发〔2020〕10号)等相关规定,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拟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取消诸城市得利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试点资格。(来源: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云南省公布首批拟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9月17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云南省首批拟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的公示》。公示指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关于印发〈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函》(银保监普惠金融函〔2020〕273号)等监管规定要求,通过专项清理排查和日常监管情况综合研判,现将首批拟纳入监管名单的4家融资租赁公司及1家商业保理企业予以公示。(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7.山东省将38家商业保理企业纳入监管名单

9月16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38家商业保理企业纳入监管名单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要求,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商业保理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和分类处置,将38家商业保理企业纳入监管名单。(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重庆市注销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9月15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重庆汇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公告指出,重庆汇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即日起被注销,不得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应当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依法合规做好债权债务和未到期担保责任承接工作,之前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应依照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直至担保责任解除。(来源: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云南省拟取消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

9月13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拟取消香格里拉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公示》。公示指出,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取消香格里拉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经营资格。取消试点经营资格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0.天津市拟同意1家公司从事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9月13日,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关于张保同辉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从事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公示》。公示指出,根据《市金融局 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流程的通知》及融资租赁相关管理规定,经天津市金融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拟同意将张保同辉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纳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来源:天津市金融局)

11.山东省青岛市终止3家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

9月13日,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终止青岛银海典当有限公司等3家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决定终止青岛银海典当有限公司、青岛惠生典当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青岛金达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漳州二路分公司典当经营许可,予以公告。上述典当行终止典当经营许可后不得再开展典当业务。(来源: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六、专家观点

1.易纲:不断强化金融科技监管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德“金融科技与全球支付领域全景——探索新疆域”视频会议的开幕致辞中表示,金融科技有效助力普惠金融,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服务。但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凸显了支付机构渗透进入金融领域等问题,大型金融科技公司“赢者通吃”的属性可能引发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

易纲提出,应不断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加强风险防范。“中国的金融科技起步较早,在兴起之初,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就通过打造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助推中国金融科技发展。”他表示,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包括支付机构渗透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保险、小额信贷、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提高了金融风险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大型金融科技公司“赢者通吃”的属性可能引发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等。

易纲认为,在此背景下,中国监管当局也在努力平衡好鼓励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同时要求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二是强化反垄断,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封闭场景,充分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三是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合规开展互联网存贷款、保险、基金等业务。(来源:上海证券报)

2.范一飞:央行将出台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引导金融业稳妥发展金融科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21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上表示,在数据要素、数字技术等“新动能”催化下,以数字金融、智慧金融为典型代表的金融科技为金融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方略”;“十四五”规划纲要则为金融科技的发展谋定了前进方向,擘画了蓝图愿景。人民银行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出台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引导金融业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

范一飞从五个方面畅谈了金融发展新路径。一是深挖数据价值,激活转型升级内生动力;二是布局数字基建,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底座;三是研发数字货币,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水平;四是发展数字信贷,深耕服务实体经济使命;五是弥合数字鸿沟,助力构建共同富裕格局。(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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