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长春新区近日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的通知》,切实提升信用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水平,为诚信新区建设注入新动力。
为充分发挥信用在行业监管中的服务支撑作用,逐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长春新区近日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提升信用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水平,为诚信新区建设注入新动力。
根据通知,长春新区将重点在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审批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政府采购领域、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领域、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等九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将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的信用情况,作为做出行政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长春新区政务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将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使企业自觉形成诚信经营理念,提升企业、群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体验度。
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是长春新区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支撑作用的创新举措,是信用惠民便企的具体表现。下一步,长春新区将继续探索在行政审批、表彰奖补、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全面应用信用报告,着力提升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推动长春新区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陈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