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2022年5月,云南曲靖市印发出台《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试行)》,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员工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推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监督”的强大声势。
近年来,云南曲靖市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在今年5月,印发出台《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试行)》,以及《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试行)》 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紧盯关键重拳出击,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员工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重奖、对违法企业重处,推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监督”的强大声势。

曲靖是煤炭大市,是云南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抓好曲靖的煤矿安全生产、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曲靖全市乃至云南全省保能源安全具有决定性意义。今年5月以来,曲靖市进一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深刻汲取煤矿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发动人民群众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在座的都是煤矿管理层的关键少数,我市出台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是监督和督促大家切实把安全生产抓好抓细,请大家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头脑发热。”近日,曲靖市能源局副局长张伟在对全市125名煤炭行业监管干部和煤矿总工程师开展专题培训、全面解读《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目的意义和实施办法时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煤炭行业监管干部和煤矿从业人员的理论素养、履职能力和工作技能,今年6月中旬开始,市能源局对全市660余名煤炭行业监管干部、各煤矿实际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五职矿长”“六职技术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强化培训。

据悉,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了举报受理重点,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15类81种重大隐患和“煤矿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8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梳理,使群众一看就懂、便于举报。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或当面举报的方式,向市安委办或市能源局进行举报。同时明确,如发现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的行为,一经查实,举报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我们将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好宣传工作,同时畅通举报途径,并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接线并督办,且严密保障举报人信息,最终按照‘处罚金额的15%,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的规定及时奖励举报人。我们郑重承诺,有举报必核查,反映真实必奖励,举报人信息必保密,欢迎大家积极向我们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张伟表示。(肖林)
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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