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拿出“真金白银”激励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给予投资“新”支持、赋予演艺“新”空间、助力古城“新”业态、激活IP“新”动能,这是16日出台的《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四新”着力点,体现了激励措施的高含金量。
新华财经福州9月18日电(胡海明)给予投资“新”支持、赋予演艺“新”空间、助力古城“新”业态、激活IP“新”动能,这是16日出台的《泉州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四新”着力点,体现了激励措施的高含金量。
围绕打造全国最具烟火气旅游城市、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福建泉州市在全市文旅经济发展大会上发布了激励措施,聚焦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激发文旅消费活力、支持古城业态提升、打造文旅IP、赋能文旅企业五大方面。
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增效。聚焦头部企业、重点企业来泉投资以及高品质酒店、民宿补短板等方面。
——对“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省制造业民营企业50强”在泉新设文旅企业租赁、购置商业地产的,分别给予最高100%年租金、首年地方贡献100%的补助。
——对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给予排名靠前企业奖励并纳入宣传推介重点。对租用国有闲置资产开办文旅项目固投超500万元的,前3年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最高50万元/年。
——对3A级及以上景区、国内外知名酒店、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改造提升固投超1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奖励。
激发文旅消费活力。聚焦大型商演、剧目创作,非遗、戏曲资源保护传承和演艺传播等方面。
——对在泉文艺演艺公司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售票3000人以上的,最高按售票收入的1.9%给予奖励;单场售票1万人以上的,最高按售票收入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对编创、运营、引进著名剧目节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泉州古城业态提升。聚焦非遗展演、旅游住宿、数字文旅、特色餐饮和购物、当代艺术等业态落户古城,及讲解服务提升等方面。
——对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新开设非遗传习所、展示体验场所,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在泉州古城内设立县域非遗主题展示体验馆,每家补助50万元。
——泉州特色餐饮美食、青年创客入驻泉州古城,给予1年免租金,第2、3年每年租金减半。
打造文旅IP扩大宣传。聚焦“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泉州古城等系列文旅IP品牌培育。
——对综合评价为文旅IP的给予每个项目5万—50万元补助并重点推介。
——鼓励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城市品牌,孵化“大V”,从内容、点击量等多维度给予评价和奖励。
——以泉州市为主取景地的微短剧、综艺节目在央视、省级卫视及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分别按每50分钟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最高100万元。
赋能文旅企业。聚焦文旅企业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
——对列入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上市申报材料获批,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30万—200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引进高层管理人员、名厨、名导游等,按年薪分别给予引进人才每年3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