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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35万平方千米 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新华财经|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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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根据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安排部署,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科学有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研究,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促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落地实施,将“红线”落在云岭大地上,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云南省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和全球生物物种最丰富地区之一。作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和重大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根据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安排部署,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科学有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研究,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促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落地实施,将“红线”落在云岭大地上,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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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金沙江段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试点

云南省于2018年发布了首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此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云南于2021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形成封库数据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于2022年进行局部调整,进一步完善并形成最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目前,全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35万平方千米,占云南省国土总面积的29.61%。其中文山、大理、丽江、怒江、迪庆等滇西北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滇东南生态极敏感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辖区总面积比例达40%以上。全省超过90%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生长地、80%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和迁徙通道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此次划定工作,云南坚持“应划尽划”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增强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完整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构建云南“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奠定基础,切实维护云南生物多样性,更好保障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基于划定成果,云南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专项研究,并选取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开展试点。试点地区位于云南省“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中“青藏高原南缘滇西北高山峡谷生态屏障”和“澜沧江干热河谷地带”交汇重要节点,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22.57平方千米,占辖区总面积的59.72%。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和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地区对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进行实地勘查、测绘,核准拐点坐标,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838个(其中虚拟界桩671个,实体界桩167个)和标识牌15个。在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下,试点地区完成了实体界桩和标识牌的埋设工作,为优化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制提供试点实践经验。

在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基础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陆续制定出台。

规范生态红线管控,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云南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项要求,从省情出发,于2023年8月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立足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控、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批、严格落实临时用地生态恢复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4个方面,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具体要求。

在细化有限人为活动方面,云南在国家明确的10条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范围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准入类别进行细化,制定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准入目录。

不断规范用地审批,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区分涉及和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两种情形,明确了用地预审、用地征转等阶段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和属于国家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及具体要求,规定了使用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责任,明确了相关审批流程。

此外,坚持划管结合,明确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主体责任、实施管理和执法监察的具体要求,提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协同配合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检查。

为保障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得到有效执行,下一步,云南将探索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机制,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智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采用电子围栏与实体界桩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现代化技术和传统标志相结合的手段,实现对重要生态空间的精准管控。(赵毅)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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