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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共商社区建设立法 推动城镇社区高质量发展

新华财经|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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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人大常委范柏乃表示,在省域层面制定实施社区建设条例,在我国尚属首次,这是全国创制性的地方立法。

如何以高水平立法推进城镇社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聚焦主题邀请各界领域专家、学者、律师与企业代表共同围绕城镇社区立法的实际价值、优化方向等内容展开研讨交流。

研讨会上,《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单位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章节安排和制度创新作了扼要介绍。条例共七章 43 条,内容包括总则、社区建设更新规划、社区建设更新实施、社区运营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中国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标准化组织电子商务标准化委员会主席宋明顺强调了《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推动城镇社区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积极作用,建议《条例》应尽快颁布实施。同时,建议组织城镇社区建设人员到发达国家学习考察,以开阔视野,促进城镇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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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褚国建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明确上位法依据和立法基本理念,完善更新规划的程序制度安排,与《重大行政决策条例》的必经程序规定保持一致,完善法律责任部分的规范衔接,提炼浙江前期实践的规范表达,规范《条例》文本的用词规范。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对本次学术沙龙作了总结性发言,他指出,在省域层面制定实施社区建设条例,在我国尚属首次,这是全国创制性的地方立法。通过制定条例全面总结提升浙江在社区治理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政策,依法依规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社区治理的新期盼。条例要重点回答社区治理“谁来治”“治什么”“怎么治”三个关键问题,要重点突出浙江做法、浙江经验、浙江特色和浙江元素。

范柏乃表示,要科学民主制定社区建设条例,充分发挥良法善治的重要功能,需要正确把握好以下六个问题:第一,通过社区建设立法,促进浙江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第二,通过社区建设立法,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社区服务是一条贴近基层、服务居民的社会化服务新路子,社区立法要重点关注和有效提升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第三,通过社区建设立法,充分发挥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有效推动社区自治,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第四,通过社区建设立法,提高居民安全意识,织密社区安全防护网,有效遏制安全隐患,确保社区和谐稳定;第五,通过社区建设立法,依法推进老旧社区全面改造,扩大社区建设、刺激居民消费,有效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第六,通过社区建设立法,加强社区党建,完善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机制,让社区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效能。(符瑞桓)

 

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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