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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新华财经|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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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农业大市,临沂长期以来面临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难题,贷款难、贷款贵、抵押难等问题仍然存在。自2020年9月获批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以来,临沂在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方面探索出一条创新路径,打造了具有示范意义的“临沂样本”。经过五年实践,金改试验区累计推出全国首笔、全省首单金融产品49项,“美德积分”金融转化、生态资源价值实现等4个典型案例在全国转发,31项创新做法在全省推广,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经验,让金融活水真切惠及广大农户与乡村产业。

《条例》的制定,是临沂将多年改革实践成果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破解“三农”融资难题的关键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了制度基础。

下一步,临沂将坚持“全覆盖、接地气、重实效”原则,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推动《条例》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以《条例》为指引,精准对接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同时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跟踪评估与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条例》落实到位、发挥实效,让法治光芒照亮乡村振兴的每一步征程。(徐以刚、顾智慧)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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