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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解读《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

新华财经|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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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二批)》)进行全面解读。

6月28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二批)》)各项条款。

据介绍,自《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施行以来,安徽全省共办理了115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免罚金额达762万元。为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于6月上旬再次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进一步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精细划分,以更好地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减负。据了解,安徽出台第二批免罚清单,在全国尚属首例。

此次出台的《免罚清单(第二批)》共12条,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8个方面。对于清单中提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企业而言,《免罚清单(第二批)》进一步为其留出了改进余地和成长空间,但“免罚清单”并非是“免责清单”。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沈世伟介绍,《免罚清单(第二批)》在具体执行中将贯彻落实“三个严格”,即严格界定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条件、严格落实及时纠正的要求、严格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因此,清单对免罚的适用条件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同时,免罚仅仅是免除行政处罚,而违法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然存在。

为确保《免罚清单(第二批)》贯彻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将从部署实施、社会宣传以及执法监督三个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工作。此外,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省司法厅也将从加强培训指导、从严监督检查与加大宣传推广三个层面,督促指导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免予处罚,双方共同抓好清单的落实工作。(王笑)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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