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恢复引进人才落户即可购房政策
海口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恢复引进人才落户即购房政策,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新华财经海口5月17日电(记者 王存福)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恢复引进人才落户即可购房政策,即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海口市住建局等四部门5月15日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恢复引进人才落户即购房政策,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通知规定,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在有效管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海口市将结合各项目的区位、品质、小区配套、土地及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目的销售价格备案,形成差别化的价格管控体制,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完)
编辑:王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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