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更好地推进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应签尽签、违约必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13日表示,能源中长期合同已经成为能源保供稳价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中长期合同对稳定供需双方预期、锁定资源、稳定价格、控制成本、保障供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华财经北京1月13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能源中长期合同已经成为能源保供稳价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实现保供稳价的重要制度创新。中长期合同对稳定供需双方预期、锁定资源、稳定价格、控制成本、保障供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谈及新的一年这项工作将如何更好地推进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时,连维良表示,新的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力度推动解决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问题,“具体是两句话:应签尽签、违约必究。”
首先是“应签尽签”。能源中长期合同中,有一部分是市场主体完全自行协商签约的,但涉及公共利益的、涉及民生保供的这一部分,要在政府指导下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
第二是“违约必究”。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诚信履约是企业的基本责任,签约很重要,履约更重要。”现在由于市场价格与中长期合同价格有一定差距,所以有些企业履约做得不好,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政府将加强对所有能源中长期合同的监管。“连维良表示。
连维良最后说:“对于政府引导的能源中长期合同,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中长期合同,我们要签约到位,还要履约到位。”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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