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 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1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矿山安监局将着重从3个方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同时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
新华财经北京9月18日电 9月18日,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举行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矿山安监局将着重从3个方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同时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
一是规范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印发《关于组织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和监察检查计划的通知》,从依法依规、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方式等5个方面规范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工作制度,及时研判苗头性问题,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科学编制执行执法计划。
二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从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正向激励等5个方面综合评估划分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对于A、B级矿山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于C、D级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这样更加有效地实现了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是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手册》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监管执法工作,对每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现场处置要求和处罚幅度,从而推动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规范、精准、高效。“李峰说。
同时,据李峰介绍,《意见》中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此举主要基于以下2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是充分吸收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的现实需要。下一步,国家矿山安监局将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强化示范引领3个方面推动这项措施落实落地。
此外,在关于《意见》对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提出的新要求方面,李峰介绍说,《意见》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2022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进一步提出更加严格的矿山安全准入新要求;另一方面对一些原有的规定再一次重申,提升了规定执行的法律效力。
一是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开采。一方面提高灾害严重矿井开采规模,《意见》明确要求,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另一方面提高自动化水平,明确要求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体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理念。
二是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意见》明确要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等等。
三是严格审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意见》明确要求,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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