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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

新华财经|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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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在上述禁建区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

新华财经北京1月29日电 为统筹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风电场项目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促进风电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 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通知从支持引导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明确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要求、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手续办理,和强化风电场项目指导和监管四个方面,明确风电企业和社会关注的“在哪儿建设”问题。

通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在上述禁建区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成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依法已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可按照集约化、节约化的原则进行改造升级。鼓励用地单位将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风电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满后,应当逐步有序退出,并做好生态修复。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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