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接收的进口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新华财经北京2月1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通知明确: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
对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接收的进口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下同),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还提到,“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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