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入选2022-2023年度十大投保案例
2022年8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投资者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诉被告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邵军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新华财经北京5月23日电 22日,2022-2023年度十大投保案例出炉,其中第7大案例为“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判决”。
2022年8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投资者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诉被告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832568.NQ)(以下简称阿波罗)及其实际控制人邵军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为新三板市场定增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存在特殊性,具体认定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投资者的证券侵权求偿不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法院认为,原告是以“面对面”签订认购协议方式参与投资,应对行为人实施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与其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该案原告通过其定增投资与操纵行为高度关联等具体事实,证明了邵军操纵市场行为对投资者的诱导是导致原告最终决定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邵军拉升股价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参与投资的定价,法院据此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第二,在损失认定方面,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造成投资者的差额损失既包括行为实施后投资者买入价格虚高的损失,还包括虚假陈述行为揭露后股价下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下,操纵行为对投资者损失产生的影响集中在操纵行为实施期间及随后的影响时期,经过一定的消弭时期,操纵行为带来的影响会被市场所消化。因此,法院选取净损差额法原理作为基础,通过比较原告投资阿波罗股票的实际价格与公允的基准价格之间的差值,计算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
第三,对新三板市场证券侵权的损失计算方面,该案最终采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价值追溯评估鉴证报告》,报告将阿波罗与同行业同类A股企业进行对比,并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上的差异进行数据纠正,同时以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与A股上市公司的折扣率,最终还原阿波罗合理的股权价值为17.88元/股。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认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318万元,故判令被告邵军承担赔偿责任,阿波罗因并非操纵市场行为人而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对于此案,上海金融法院强调了其重大意义,称该案系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也是首例涉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案。案件涉及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投资者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计算规则等诸多新颖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典型意义。该案的审判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鲜明态度,有利于引导证券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维护新三板市场交易秩序,构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
(作者周运南为新三板资深评论人)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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