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提高便利度、健全约束机制 证监会优化上市公司回购规则
日前,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则,明确操作性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 王媛媛 刘玉龙 王钊) 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回购、实施回购、规范回购,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则,明确操作性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方面修订《回购规则》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尽可能提高回购便利度。一是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二是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三是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强回购交易监控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四是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五是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
第二,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回购机制性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二是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下的董事会义务,在触及相关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第三,进行适应性文字性修改。一是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明确界定“实施股份回购行为”和“实施股份发行行为”的范围,便于执行把握。二是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规定,调整或删除有关内容,不再要求独立董事就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三是严防“忽悠式回购”,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
股份回购成投资的重要“锚点”
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近年来,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审慎制定回购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活跃度持续提升,回购家数、规模呈现增长态势。
据了解,近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股份回购、现金分红金额稳步提升。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2月15日,今年以来1322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
上交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近300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方案,合计最高计划金额近750亿元。与此同时,股份回购力度较大的上市公司和现金分红股息率较高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也较为良好,成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重要“锚点”,也成为高质量上市公司的直观表征。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从上市公司经营角度出发,由点到面,将上市企业做实做强,从而促进整个市场向上发展,这同时也是在尽可能地对非系统性风险进行把控。从公司股东回报等方面看,分红、回购和股东增持都是企业对外展示自身高质量发展的表现,优化此类机制不仅能加强企业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对市场整体质量的提升也起到助力作用。
中金公司研究部国内策略首席分析师李求索表示,加大分红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随着注册制在整个A股市场的全面推行,通过激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的比重、加大回购力度更加重要,这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回报获得感,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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