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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加强IPO企业分红监管有关考虑答记者问

新华财经|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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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表示,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

新华财经北京4月12日电 沪深交易所就加强IPO企业分红监管有关考虑答记者问时表示,《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要严查严防拟上市企业突击“清仓式”分红。在指标方面的初步考虑是,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修改有关规则,并抓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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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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