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配租前海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享五折
根据办法,从事金融业、会展业和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产业,以及数字与时尚、文体旅游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领域的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配租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价格为参考价格的50%
新华财经深圳8月14日电(记者印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日前公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在租金折扣范围方面,营利性机构折扣分为30%、50%、70%三档。
根据办法,从事金融业、会展业和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产业,以及数字与时尚、文体旅游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领域的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配租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价格为参考价格的50%:
一是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批发类10亿元)的机构;二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及其持股(含联合持股)超过50%或者实际控制的一级子公司,或者深圳市总部企业、前海总部企业;三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不含小额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上市的企业及其持股超过50%或者实际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四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五是独角兽企业、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含境外独角兽企业、境外细分领域头部企业在中国内地区域分支机构);六是前海全球服务商。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尚未上市的企业,具体以胡润、福布斯、长城等机构最新公布的榜单为准。
“前海全球服务商”,是指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属于现代金融、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航运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八大现代服务业和细分领域全球排名前50名、国内排名前20名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GaWC名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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