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扩大可售予香港公众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致产品发行人的通函中列出新监管规定,旨在扩大可售予香港公众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特别是增加了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两类产品。
新华财经上海1月23日电(记者何漪) 1月2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致产品发行人的通函中列出新监管规定,旨在扩大可售予香港公众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特别是增加了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两类产品。
据悉,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均属上市结构性基金产品。相关人士表示,该类产品对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并在海外市场广受关注。因此,越来越多的产品发行人有意在香港推出该类产品。
在权衡这些复杂及崭新的产品对香港投资者带来的潜在利益及风险后,香港证监会在原有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的监管框架内增加了额外的投资者保障机制和措施。在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方面,香港证监会只会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标的。一般而言,该类产品的最大杠杆倍数为正负2倍。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加强上市结构性基金的监管框架,反映了香港证监会对市场发展及投资者保障的重视。此举提供了明确的产品认可指引,也体现了香港证监会对这类产品须遵循严格监管标准的期望。我们将与业界保持沟通,并探索对香港投资者及市场整体有利的产品方案。”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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