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获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天津市经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如成立时间满一年、存在实际经营活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为A类(如有)、近两年无外汇处罚记录,可在等值5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自身净资产规模限制。
新华财经天津6月2日电(记者李亭)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天津市获批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这一政策主要面向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和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将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实施后,天津市经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如成立时间满一年、存在实际经营活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为A类(如有)、近两年无外汇处罚记录,可在等值5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自身净资产规模限制。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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