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由中央银行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二是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由中央银行牵头负责;
三是在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和危机救助方面,给予中央银行充分授权;
四是探索危机情境下将中央银行传统最后贷款人职能拓展到最后做市商职能;
五是注重防范道德风险。中央银行实施危机救助需要在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六是明确中央银行善意履职法律保护原则。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在坚持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最主要职能的同时,主要经济体通过立法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置以及中央银行提供流动性的政策框架进行调整,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联系更加密切,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中国金融》日前刊发了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课题组撰写的文章《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文章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在坚持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最主要职能的同时,主要经济体通过立法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置以及中央银行提供流动性的政策框架进行调整,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联系更加密切,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具体而言,对我国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明确由中央银行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二是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由中央银行牵头负责;
三是在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和危机救助方面,给予中央银行充分授权;
四是探索危机情境下将中央银行传统最后贷款人职能拓展到最后做市商职能;
五是注重防范道德风险。中央银行实施危机救助需要在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六是明确中央银行善意履职法律保护原则。
编辑:高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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