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新规出台!个税递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实现并轨
业内分析指出,此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的试点,通过新规得以实现与个人养老金的并轨;保险产品作为个人养老金对接的重要产品之一,将得益于个人养老金规模的增长而实现保费扩张。
新华财经北京9月6日电(记者张斯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有序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业内分析指出,此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的试点,通过新规得以实现与个人养老金的并轨;保险产品作为个人养老金对接的重要产品之一,将得益于个人养老金规模的增长而实现保费扩张。
保护试点客户权益 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通知》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
税延养老保险,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已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中获得了很好的经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的试点积累了一些客户,这些客户的保单需要逐渐纳入个人养老金体系,而这个《通知》给出了衔接的路径,对保护试点客户的权益及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都很有意义。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刘欣琦也认为,《通知》规范两类产品衔接工作要求,保障投保人权益。一是银保信公司统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确认工作,并自2023年9月1日起关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二是试点公司停止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三是试点公司应当在官网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及时向投保人告知,并支持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的申请。四是试点公司可以对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单进行两种特殊处理:第一种是在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为领取时子产品的账户价值;另一种是前三个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不低于账户价值 97%、98%和 99%的情况下,允许投保人退保。
完善第三支柱建设
刘欣琦认为,《通知》的目的在于实现个税递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的并轨,完善第三支柱建设。2018年5月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三地实施个税递 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根据原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1年10月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亿元左右,参保人数约5万人。2022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相较于税延养老险,个人养老金制度范围更广、产品选择更多、税收抵扣也更方便,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4030万人。
由于两个产品同属第三支柱,且共享每年 1.2 万元的税优额度,监管发布《通知》将前期试点的税延养老金接入个人养老金,完善第三支柱建设。
养老储蓄需求推动保费长期增长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居民的养老储蓄需求持续增长,推动保费长期增长。
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顺利并轨,个人养老金发展逐渐成熟。刘欣琦认为,新规将推动个人养老金长期稳健增长,保险产品作为个人养老金对接的重要产品之一,将得益于个人养老金规模的增长而实现保费扩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依法合规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行业妥善做好衔接各项工作,推动个人养老金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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