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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观|COP30峰会释信号:内地与香港协同引领绿色资金新流向

新华财经|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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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伦会议之后,全球气候治理正在迈入以行动落实为核心的“动员时代”。未来十年,减排、适应、公正转型与资金支持将继续成为国际合作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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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禹,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香港银行学会绿色金融专业人员。

2025年底在巴西贝伦召开的第30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30)达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大会聚焦能源转型与气候资金议题,强调加强国际资金流动、加大绿色投资力度。在此之前,中国于2025年9月正式对外公布了面向2035年的新版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并在COP30期间向国际社会系统阐述了目标内容与实施路径,明确了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温室气体排放绝对量下降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的方向;中国香港也亮相了COP30,展示了其在绿色金融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的优势—从可持续分类标准到数字化绿色债券的发行。展望未来,内地与香港在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平台层面的协同联动,有望为区域乃至全球绿色投融资注入新动力,为落实《巴黎协定》目标提供“中国方案”。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形势

当前全球气候资金缺口巨大,南北责任分歧仍然突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适应差距报告2023》估算,发展中国家未来年度适应资金需求约2150–3870亿美元,中位水平约3000–3500亿美元。然而2023年公共适应资金仅达到230–300亿美元量级,不足需求的十分之一,资金缺口反而继续扩大。多项研究表明,即便各国完全兑现当前的2030/2050承诺,2100年升温仍可能达到约1.9–2.6℃,显著偏离《巴黎协定》1.5℃的升温控制路径。

然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资金责任与技术转移方面的分歧未见实质缓和,一方强调通过多边银行改革和私募资本杠杆扩大资金来源,另一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要求发达国家兑现承诺。财政责任博弈与资金缺口扩大,使气候融资机制的创新与重构成为未来全球治理的关键变量。

二、COP30主要成果与资金机制突破

尽管在化石能源等核心议题上分歧依旧,但COP30在多个机制性领域取得了具有结构性影响的进展,为未来十年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新方向。总体来看,本次大会的成果可归纳为“四大制度突破”。

第一,化石能源议题未达成共识,但“加速摆脱化石”趋势更为明确。超过80国呼吁将“逐步摆脱化石燃料”写入最终文本,但由于主要产油国与部分新兴经济体立场对立,最终通过的《Mutirão Decision》未采纳“化石燃料”表述,也未形成统一时间框架。尽管如此,本次大会仍呈现两个明显趋势:一是要求加速退出化石能源的国家集团正在迅速形成;二是传统谈判之外的“自愿联盟机制”开始成为新的政策推进渠道。巴西宣布将推动化石能源转型路线图和“零毁林”路线图两项自愿机制,并计划在COP31前形成初步成果,为未来突破传统谈判僵局提供新的制度路径。

第二,全球气候资金机制实现“硬突破”,气候适应资金与自然资本融资均迈出关键一步。大会同意在2035年前将全球气候适应资金规模提升至至少当前的三倍,并要求发达国家提出具体的资金路径。此外,巴西正式启动“热带森林永续基金”(TFFF),采用混合融资方式吸引公共资金、主权财富基金与私人资本共同投入热带雨林保护。该机制已获约64国签署支持,初始认捐规模约65亿美元,目标规模达1,250亿美元,被视为首次为自然资本建立可规模化、可定价的国际融资框架。

第三,COP30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正式设立“贝伦行动机制”(Belém Action Mechanism,BAM),即首次将“公正转型”纳入 UNFCCC 的执行架构中,为成员方提供制度化的支持工具。“公正转型”旨在确保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脱碳过程中,受影响行业和群体——包括劳动者、弱势地区及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必要的就业支持、社会保障与再培训机会,使低碳转型既具环境效益,也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稳定。BAM的设立意味着“公正转型”首次具备明确的资金来源、执行路径和技术支撑,标志着该概念从倡议性表述迈向可操作的制度体系,为未来各国在能源转型中处理好“发展”与“公平”的平衡关系提供了行动模板。

第四,全球碳市场正从规则建设迈向基础设施互联阶段。COP30在正式文本中首次提出“支持区域、跨境与双边碳市场连通”的方向,并推动多国在MRV(监测、报告与核查)标准、登记系统、数据格式与结算体系上的技术合作。这一进展虽然主要面向各国强制性碳市场,但其核心目标是构建跨市场的互操作能力,使不同碳资产能够在统一或兼容的技术框架下流通与定价。在这一趋势下,自愿碳市场也将成为全球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交易所的Core Climate平台在登记、结算、核证和数据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高度兼容,可作为境外资本参与区域碳市场的中介节点,为未来“强制”与“自愿”市场的衔接提供基础设施支撑。随着中国全国碳市场扩容、碳资产规模持续上升,内地和香港在碳数据、登记系统及跨境结算方面的合作有望形成示范效应,为未来探索“内地—香港碳市场互联”奠定技术基础和市场条件。

COP30的制度成果反映出全球气候治理正从共识形成走向务实行动。无论是气候适应资金的三倍化、自然资本融资机制落地,还是碳市场互联与公正转型框架的建立,都指向未来国际资本将更加关注绿色项目的真实性、透明度与可比性。全球绿色金融体系正加速进入“规则收紧、标准趋同”的新阶段。

在此背景下,内地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与香港巩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地位,两者成为在全球气候治理新格局下相互支撑的战略组合。内地庞大的绿色投资需求与产业优势,为国际资本提供了规模化、可持续的绿色资产来源;香港开放透明的市场体系,则是这些资产链接全球的重要枢纽。二者协同,将构成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的关键力量。

三、中国的绿色金融战略新动向

COP30召开前夕,中国对外宣布了面向2035年的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根据新版NDC,中国承诺在碳排放峰值基础上,于2035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7%—10%,并“努力争取更大幅度减排”。这一目标首次以绝对减排量涵盖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在提升透明度的同时,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责任担当。多家国际研究机构评价认为,中国的新版NDC在保持稳健务实的同时,适度预留了“超额完成”的空间。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中长期减排方向,另一方面也为可再生能源、储能、电动汽车等绿色产业提供了较为宽阔的增长区间,增强了市场对中国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的信心。

(一)绿色金融体系加速成熟,政策框架逐步完善

绿色金融已成为中国推进“双碳”目标的核心金融抓手。自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中国陆续建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环境信息披露、气候投融资试点等制度安排,形成涵盖融资、披露、监管的多层次政策框架,绿色导向逐步嵌入宏观政策与金融资源配置体系。

国际对接方面,2024年在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牵头、新加坡金管局共同参与,发布了《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M-CGT),旨在能源、交通等重点行业实现跨国绿色认定标准互通,为境外资金配置中国绿色资产提供统一参照,提高国际认可度与可投资性。

制度完善正在推动市场扩张。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全国绿色贷款余额超43万亿元,较年初增约17.5%,前三季度新增约6.5万亿元,投向能源转型、绿色基建与生态保护,带动电力、交通、装备制造形成明显绿色投资集聚,金融资源加速向低碳、零碳领域倾斜。

(二)绿色债券市场稳步扩容,融资结构日趋优化

债券市场成为绿色融资的重要渠道。中央结算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中国境内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4万亿元,存量余额超2万亿元,年发行量自2016年以来保持两位数增长。资金主要流向清洁能源、绿色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三大板块,合计长期占比约八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工业节能项目获债券资金支持比例稳步提升,融资结构逐渐向产业链与终端应用延伸。

已有多项国内外研究对中国绿色债券的环境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例如,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 (2020) 的市场有效性报告显示,一批披露环境效益的绿债支持项目共为中国新增约 11 GW 清洁能源装机、减少约5,260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近期(2025)的一项对中国和美国市场的跨国研究也发现,绿债发行与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增长存在显著正相关。还有研究对3,750多家中国上市公司分析指出,发行绿债的公司其绿色创新与节能减排绩效明显优于未发行者。上述研究表明,绿色债券已逐步成为境内外投资者配置中国绿色资产、推动能源系统清洁化和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工具。但也应注意,尽管《绿色债券原则》以及内地监管体系均要求发行人在资金用途、项目进展和环境效益方面进行披露,但目前不同监管体系的执行力度与披露深度仍存在差异。部分绿债以资金分配报告为主,对环境效益的量化披露不足。这意味着绿债的实际减排效果仍取决于项目实施质量、披露框架的完善程度以及核查机制的严格性。与此同时,绿色国债、碳中和债、“蓝色债券”等品类不断创新,为气候投融资引入更丰富资金工具,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绿色转型的潜能仍在释放。

(三)碳市场扩围提速,价格信号与激励功能增强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21年上线以来运行平稳,是全球覆盖规模最大的单一碳市场之一,首阶段纳入发电行业、覆盖约40%国家排放。2025年生态环境部扩围方案将钢铁、水泥、电解铝纳入纳管,预计新增企业约1500家、增加排放量约30亿吨,碳市场总覆盖量有望提升至约80亿吨、覆盖超六成全国排放,标志全国碳市场迈入多行业治理阶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明确:2027年基本覆盖主要工业行业并实现自愿减排市场重点领域全覆盖,2030年建成总量控制+有偿配额机制的全国统一碳市场。由强度向总量约束转变,将强化碳价在资源配置与排放约束中的作用。

全国自愿减排(CCER)机制重启后,自愿减排交易所完成首批交易,为企业开发碳汇产品、设计减排方案提供新途径。随着行业扩围与CCER完善,碳金融工具体系有望加速丰富,碳价信号对产业结构调整的约束力将持续增强。

(四)绿色产业投资旺盛,金融支持效应持续释放

绿色金融正转化为能源系统和产业结构的深层变革。截至2024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约18.89亿千瓦,占全国装机56%;其中风电约5.21亿千瓦、光伏约8.87亿千瓦,总量突破14亿千瓦,提前实现并超过2030年风电+光伏12亿千瓦目标,新能源装机规模首次超越煤电,中国电力系统迈向清洁能源主导阶段。

新能源汽车市场扩张显著。新能源车已从高速增长期跨入主流消费时代,动力电池、储能、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网联制造随之加速扩张。

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及碳金融工具持续为能源装备、新型储能、智能电网、绿色城市建设提供长期资本支持。大型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碳金融+资本市场”模式推动产业链升级,绿色产业集群和园区加速成型,为中国绿色转型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韧金融支撑。

四、香港的绿色金融角色与国际定位

在COP30期间,中国香港围绕绿色金融、可持续投资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系统展示,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定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团在中国展区等场合介绍了《香港气候行动计划2050》的最新进展,重申香港力争于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2035年前把碳排放较 2005 年水平削减一半的目标,阐述绿色金融在推动香港经济结构升级中的关键作用。可以说,香港正努力将自身发展战略与国家“双碳”大局和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紧密衔接,在绿色金融领域扮演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

(一)制度基础持续强化:标准对接与信息披露领先亚洲

香港绿色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显著加速。2024年,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第一阶段)》,2025年完成第2A阶段原型公众咨询,标志香港逐步形成与国际可比的绿色项目认定框架,有助于统一定义、降低尽调难度,并提升跨境投资的可识别性与可验证性。

信息披露方面,2024年底发布的《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提出最迟于2028年全面采纳ISSB IFRS S1、S2标准。香港会计师公会已推出对齐准则,证监会与港交所自2025年起分阶段实施以IFRS S2为基础的气候披露要求,使上市公司需披露更全面、可比的排放指标与治理信息。制度落地将显著强化透明度与投资者保护,使香港成为亚洲最早完成披露体系全面转换的市场之一。

(二)绿色融资规模攀升,“绿色人民币”产品吸引力增强

香港绿色及可持续融资近年高速增长。根据金管局数据,2024年香港发行或安排的绿色及可持续债务规模约844亿美元,同比增逾60%,工具涵盖绿色债券、可持续挂钩贷款等多类型。与此同时,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带动市场基准形成,截至2025年8月底,香港政府累计发行约2400亿港元绿色政府债券,涵盖港元、美元、欧元与人民币,在规模与结构设计方面维持区域领先。

依托离岸人民币中心优势,香港已成为人民币绿色债券发行与定价的重要枢纽。本地与内地发行人积极采用人民币计价方式融资,吸引欧洲基金、中东主权资金与东盟金融机构进入绿色人民币资产池。随着跨境使用扩大,绿色人民币逐渐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沿突破口,而香港在发行渠道、清算效率与法制支撑方面均具显著比较优势。

(三)绿色金融科技创新走在前列

香港在绿色金融科技层面表现突出。自2023年以来,特区政府先后发行三批代币化绿色政府债券,在登记、结算与生命周期管理中应用区块链与数字货币技术,并采用DTI编码实现全链可追踪,在COP30期间被多方评为绿色资产透明化的示范样本,为后续绿色资产链式监管与跨市场互认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港交所于2022年推出Core Climate平台,成为目前全球唯一支持港币及人民币结算的国际自愿碳市场,已吸引逾百家机构参与,覆盖多区域减排项目,并采用Verra等国际认证体系。平台虽仍在扩容阶段,但已在跨境碳信用流通、项目融资与未来与内地碳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为绿色资产跨境流动建立试验场景。

然而,香港仍面临绿色项目供给有限、ISSB落地提高中小企业合规成本、国际资金波动带来流入不确定性,以及数字债与碳资产创新需在审慎监管下推进等挑战。未来,香港须继续扩充绿色资产池、强化披露能力支撑,并在监管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以巩固其全球绿色金融枢纽的制度与市场优势。

五、内地和香港绿色金融协同:产品、标准与平台的三重联动

随着内地绿色金融体系持续扩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稳固,内地与香港的绿色金融协同正从政策层面走向更深层次的机制融合,逐步进入“产品互通—标准对接—平台联动”三位一体的发展阶段。未来十年,内地和香港有望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绿色资本市场体系,携手对全球绿色资金流向和资产定价产生结构性影响。

(一)产品互通:绿色债券、转型金融与碳资产的双向流动

内地和香港协同的直接抓手首先体现在绿色金融产品互通上。

其一,绿色人民币债券走向更广国际投资者。香港作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中心,是境内外绿色债券的主要承销与交易场所。随着Bond Connect参与度提升、M-CGT与香港本地分类目录逐步落地,跨境绿色项目库建设加快,香港有望成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内地绿债的首选入口”。未来如探索“绿色债券专题通道”,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计价绿色债券的全球配置规模,并为内地发行人打开多币种融资空间。

其二,转型金融将成为新增长点。中国全国碳市场正按计划扩容至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排放行业,预计覆盖约六成全国排放。围绕转型债券、可持续挂钩贷款(SLL)等工具,内地与香港可共同打造覆盖“项目识别—结构设计—脱碳路线图—绩效评估”的一体化转型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在其中不仅承担资金供给角色,更重要的是通过契约化与定量化机制,将企业的转型目标转化为可融资、可监督、可激励的行动路径。内地提供行业与项目基础,香港输出评级、法律、信息披露等专业能力,共同支持高碳产业实现改造升级。

其三,碳资产跨境配置能力正在形成。Core Climate已建立双币种自愿碳信用交易体系,为境外资本参与中国相关减排活动提供基础设施。随着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碳配额(CEA)价格逐步具备成为市场化定价基准的条件。在确保全国碳市场完整性和环境有效性的前提下,可探索开发以CEA价格为参考的结构化产品、跨境碳指数,以及与CCER等自愿减排量结合的碳中和债等工具。此类创新将有助于推动碳资产从单一履约用途迈向可投资、可配置的金融资产类别,并为内地与香港在碳金融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及跨境资本参与方面的协同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二)标准对接:共同分类与信息披露的同步演进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正成为内地和香港协同的制度基础。

共同分类目录构建统一“绿色语言”。在IPSF框架下发布的M-CGT已覆盖8大行业、逾百类经济活动,为跨国绿色资产认定提供共同分类逻辑。《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第一阶段)在设计上主要参照Common Ground Taxonomy(CGT),并对标EU Taxonomy及内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标准,在电力、交通、建筑、水务等领域提高了与内地和国际主要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和互认性。然而,两地在技术门槛和评价体系上目前并非完全一致。例如,在建筑领域,香港分类目录要求项目通常需达到BEAM Plus Gold或以上等级,而内地绿债相关标准多以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达到一定星级(如二星及以上)为主。整体而言,香港的分类法通过对标CGT等框架,有助于降低跨境绿色项目在认定口径上的差异和尽调成本,但仍需在具体阈值和本地标准上进行个案判断。

披露标准正同步推进、逐步趋同。中国监管部门已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范围1和范围2排放、并逐步延伸至范围3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但目前仍处于制度建设阶段。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试行)》以及《企业可持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准则(征求意见稿)》,成为未来构建统一气候披露框架的重要基础,方向上已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香港方面,《可持续披露路线图》明确全市场将在最迟2028年前全面采用ISSB S1/S2标准,港交所自2025年起分阶段推行“气候优先”披露机制,使上市公司 ESG报告逐步纳入更可比、可量化的指标体系。整体来看,尽管内地与香港在实施节奏与监管工具上存在差异,但核心技术框架正加快对接,为未来披露标准互认与监管连通奠定了基础。

气候风险建模合作潜力渐显。内地和香港可共同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的气候情景模型与ESG数据平台,以大湾区为试点扩展至“一带一路”国家,为跨境资本提供更标准化气候信息,降低融资不确定性。

(三)平台互联:基础设施协同提升跨境资金流动性

内地和香港的互联互通正从证券、基金等传统领域延伸至绿色债券、气候数据与碳市场等新型基础设施,为跨境绿色资本流动奠定条件。

在债券市场,现行北向通、南向通主要解决投资通道与结算安排问题,但并未专门覆盖绿色标识、环境效益披露、外部核查及跨境绿色统计等关键环节,导致境外机构虽可通过通道配置内地绿色债券,却在将其纳入符合 SFDR、ISSB 等框架的绿色资产池时面临数据口径不一、额外尽调成本较高等现实约束,形成“可以购买但难以监管认定”的矛盾。此外,内地与香港在建筑、交通、水务等领域的绿色分类技术阈值仍存在差异,例如香港分类目录普遍要求建筑项目达到较高等级的本地绿色建筑认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绿债的跨境可比性。

尽管CGT等分类标准为跨境绿色资产认定提供了分类对照基础,但其本质仍是一种经济活动层面的标准参照工具,并不能替代披露要求、环境效益核查、数据体系或监管报表等跨境互认所需的制度安排。因此,未来仍需在现有互联框架上补齐披露统一性、核查机制、统计体系等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方有可能推动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债券通”落地,提升内地绿色债券在国际可持续投资者中的可投资性,同时便利香港发行的绿色债券更顺畅地进入内地资产池,推动人民币绿色资产形成更具规模与吸引力的储备。

在基金市场,可进一步完善绿色主题基金的分类指引,探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绿色基金专门通道,加强两地基金在绿色投资领域的双向流动,提升绿色资本配置效率。

在碳市场方面,香港可作为境外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的“中介节点”,承载跨境碳资产登记、结算与部分核证功能。未来若能在保障全国碳市场统一性与环境完整性的前提下,推动跨境碳信用数据对接、登记系统互联、核证标准协调,将为碳资产的国际化交易建立底层基础设施,并为内地和香港在碳金融创新上开辟新的协同空间。

展望未来,随着COP30之后全球对绿色投资的需求持续上升,内地庞大的绿色产业基础与香港国际金融枢纽的优势正形成互补效应。内地和香港协同将不断深化中国自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并成为影响全球绿色资本流向的关键变量之一。在2025—2035的全球低碳转型关键期,内地和香港协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处于制度加速对接阶段。在这一时期,双方在标准、产品、数据与市场基础设施上的深度联动,预计将显著提升绿色资金的跨境流动效率,并对亚太乃至全球的绿色资本配置格局产生示范效应,为落实《巴黎协定》目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方案”。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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