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央行发文规范个贷业务 要求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新华财经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吴丛司)记者3月15日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获悉,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据悉,《规定》突出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规定》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和挪用违约金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
二是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规定》适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三是坚持一表展示。《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四是坚持事前披露与确认。《规定》明确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监管规定,通过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明确各方责任,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指导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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