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贷款罚息可双方协商确定,三类行为属于高息揽储
人民银行在《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新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的决定权交还给借贷双方——不再强制要求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至50%。
存贷款利率管理的基础规则即将迎来重大调整。
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新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的决定权交还给借贷双方——不再强制要求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至50%。
这意味着,运行了二十余年的罚息“法定加点”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罚息利率市场化
根据现行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须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则加收50%-100%。
征求意见稿明确,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后还可对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等再行调整。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贷款合同中对罚息的定价将拥有更大自主权,借款人也需在签约时更加审慎地关注罚息条款。
在贷款端,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年化利率的披露义务。金融机构在营销贷款业务时,须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办理贷款业务时除了展示年化利率外,还应展示罚息年化利率,并在合同中载明。
明确三类行为属于“高息揽储”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对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定义,明确列举了三类高息揽储行为,包括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自律约定、存贷挂钩方式吸收存款,并禁止以此类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在规章层面为“高息揽储”作出具体界定。
另一个技术性但影响广泛的变化是利率换算方式的调整。现行规则中日利率按年利率除以360天计算,征求意见稿改为按实际天数365天(闰年366天)折算,此举将推动金融机构统一存贷款利率计息规则。同时新增对复利情况下利率换算及计息公式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一旦施行,包括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在内的6份旧规将被同时废止。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后一公里”在制度层面的落地。自2019年LPR改革以来,贷款利率的行政管制已基本放开,但与之配套的计结息规则、罚息规则等基础制度仍停留在利率管制时代。新规的出台,有望为存贷款定价建立起一套与市场化改革相匹配的规则体系。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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