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将替代LPR成贷款新基准?各地:顺应多元化基准体系发展趋势
从目前披露情况来看,DR基准利率贷款试点多为1年期贷款,利率基准倾向采用定价日前3个月DR001均值,重定价周期多为3个月。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多地分行披露,当地落地首单或首批DR基准利率贷款,并强调顺应贷款利率由单一定价基准向多元化定价基准发展的趋势,畅通货币市场利率向信贷市场传导路径。
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披露,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成功落地河北省首单DR基准利率企业试点贷款,为石家庄一家科技型民营企业投放以D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100万元。该笔贷款采取定价日前3个月DR001均值作为基准利率,并加点164.32BP确定执行利率,按3个月周期重定价。
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等也宣布落地当地首笔或首批DR基准利率贷款。
从目前披露情况来看,DR基准利率贷款试点多为1年期贷款,利率基准倾向采用定价日前3个月DR001均值,重定价周期多为3个月。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业务在试点中,尚无明确规则,各地可能也有不同。
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与LPR定价机制相比,DR机制的生成逻辑截然不同。LPR由20家报价行每月一次、按“政策利率加点差”报出,本质上是主观判断的加权结果,调整节奏偏慢;DR则是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质押式回购在银行间市场每日真实成交形成的利率,直接反映资金供求的即时状态。
记者注意到,各地均强调,将D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顺应了贷款利率由单一定价基准向多元化基准体系发展的趋势。
与LPR形成有益互补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强调,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落地河北省首单DR基准利率企业试点贷款,为省内企业市场化融资再添新路径。
记者注意到,此轮DR基准利率贷款试点,由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导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强调,构建多元化贷款利率定价基准体系,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差异化的融资需求,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定价能力,进一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DR(Depository Institutions Repo Rate,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是由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市场化利率,可真实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和市场资金供需情况。将D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顺应了贷款利率由单一定价基准向多元化基准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强调,将DR引入贷款利率定价,企业贷款利率可更灵敏地跟随市场资金价格波动,与LPR形成有益互补,为熟悉金融市场、资金周转灵活、对融资价格敏感的企业提供了更加贴合市场行情的融资“新选项”。
曾刚指出,从贷款定价机制的演进角度看,DR基准利率贷款的落地是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突破。在此之前,我国信贷利率长期以LPR作为“唯一”定价锚,而LPR本身仍带有一定的报价行政色彩,与真实市场资金价格之间存在传导时滞。DR则完全由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能够更真实、更及时地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与资金供求变化,是央行近年来重点培育的政策利率“基准锚”之一。
专家:锚可以足够灵敏但不能过度波动
在各地推进DR基准利率贷款的同时,记者注意到,LPR自2025年5月随主要政策利率下调10BP后持续不变,延续至今。目前LPR报价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对公开市场业务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加点幅度分别维持在1.6个百分点和2.1个百分点。
曾刚指出,当前推动DR基准利率贷款的现实动因也很清晰——LPR已连续14个月未作调整,而房贷实际利率低于5年期LPR约40个基点,出现明显倒挂,旧锚与真实定价之间的关联正在松动,市场需要一个更灵敏、更贴近资金成本的参照。
从资产负债管理视角看,曾刚指出,DR与银行自身负债成本的贴合度更高——银行的资金本就大量来自银行间市场,用同一条曲线为资产与负债定价,两端的期限匹配与利率敏感性缺口反而更易把握,也更便于借助利率互换等工具进行对冲。负债端的铺垫已经开始,近期同业存单定价便新增了DR作为参考。换句话说,DR定价让利率风险变得更“可见”,而可见的风险通常比隐匿于报价平滑之下的风险更好管理。
记者注意到,202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到,对于浮动利率贷款,许多经济体都经历了由单一定价基准向多元定价基准的逐步演进。
该报告还指出,其他发达经济体定价基准体系及演变历程与英美相似,但未完全停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IBORs),多个基准利率并存。主要新兴经济体也采用多种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对于固定利率贷款,也参考多元化的基准利率来确定合同利率的数值。总的看,国际上主要经济体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普遍由最初的单一基准,逐步演变成多元化的基准利率体系,以反映资金成本、信用风险变化,适配不同类型的借款主体、贷款品种及融资场景。
对于DR基准利率贷款进一步推广,曾刚提醒,DR定价机制大范围推行还需要一个外部前提——DR自身的波动需被有效约束,这意味着央行的货币政策框架需从数量型转向价格型调控,并构建起较为明确的利率走廊。
他强调,锚可以足够灵敏,但不能过度波动,否则银行的定价与客户的还款预期都难以稳定。
综合来看,曾刚判断,这轮试点更像一次“能力预演”而非业务放量:用可控的小额敞口来跑一下机制,评估一下难度与影响,为未来可能的推广积累经验。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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