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最高5000万元/年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明确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市、县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根据年度农业担保情况,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年补助。
新华财经成都8月13日电(记者袁波)记者13日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两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信贷担保支持,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年的补助。
实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方案》明确,对以粮食生产经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的粮食生产经营信贷担保和现代农业发展信贷担保予以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补助范围、标准等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市、县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根据年度农业担保情况,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年补助。补助资金可灵活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风险准备金等,其中用于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低于20%。
实施银行贷款贴息。《方案》对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实施分类贴息。固定资产贷款按5年期以上LPR减150BP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200万元,重点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等领域。流动资金贷款按1年期LPR减150BP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100万元,重点面向“三大主粮”、油菜、大豆、青稞生产及初加工等。对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增加50BP,粮食生产和初加工类贷款贴息增加50BP。
此外,《方案》提出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对设施种植、畜牧、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建项目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不超过200万元。省级财政按县级实际支出贴息资金的15%予以补助。
《方案》还要求规范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优化贷款流程和补偿程序。该《方案》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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