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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明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标准:超级平台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

新华财经|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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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新华财经北京10月29日电(曹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9日消息,为科学界定平台类别、合理划分平台等级,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各类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均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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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将互联网平台分为以下三级。其中,超级平台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大型平台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中小平台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年活跃用户。

对平台进行分类需要考虑平台的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平台的连接属性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把人和商品、服务、信息、娱乐、资金以及算力等连接起来,由此使得平台具有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各种功能。意见稿将互联网平台分为以下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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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提出,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和用户获取其提供的服务提供便利;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与内控机制,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开发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数据安全。


编辑: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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