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通知》显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新华财经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高婷)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涵盖13个方面,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城市更新用地等方面。
《通知》第十条内容要求,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但实际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可由原批准用地机关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涉及的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区、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不定期监测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中指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从省级层面把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将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也将对房地产用地产生间接约束,同时增加了省内建设用地的统筹调节灵活度,有利于保障更为迫切的建设用地需求;另一方面,要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能比盘活存量土地(如闲置、低效、批而未用的土地等)规模多,推动地方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有利于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本次政策导向较为鲜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盘活存量倾斜,用增量倒逼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2026年2月末,全国28个省市已公示的拟使用专项债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的总金额超7700亿元,专项债实际发行超3350亿元,占比约43%。
《通知》对房地产用地进行了刚性约束,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中指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未来房地产开发用地新增供给或受限,行业将更依赖存量盘活、城市更新等路径获取开发资源,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加大城市更新、旧改、低效用地再开发布局,积极探索存量盘活模式。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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