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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互联网信息服务 国家网信办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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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原则要求和管理机制;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要求;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管理规定;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促进智能信息服务安全和发展;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和监管措施“工具箱”等。

新华财经北京7月3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日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互联网治理实践,建立互联网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增设完善限制账号功能、禁止注册新用户账号等管理措施,与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做好衔接,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原则要求和管理机制;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要求;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管理规定;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促进智能信息服务安全和发展;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和监管措施“工具箱”等。

其中,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增设“平台信息服务”专节,要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和不良信息,规定加强网络暴力识别监测,发现存在网络暴力风险等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为用户提供快捷取证等功能;规范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机构签约账号及其发布信息的管理等。

促进智能信息服务安全和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增设“智能信息服务”专节,对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情形进行专门规范。

据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2000年施行。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前期,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根据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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