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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细化跨国公司15%税收征收规则

新华财经|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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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将通过在现行“净利润社会贡献税”(CSLL)基础上加征“国内补充最低税”的方式,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巴西的实际税负不低于15%。当企业在某一司法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该水平时,需在巴西补缴差额。

新华财经圣保罗4月9日电(记者杨家和)巴西联邦税务局日前发布文件显示,巴西政府细化对大型跨国公司利润适用15%的最低税率的具体规则和申报流程,以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全球税改协议保持一致。

根据新规,巴西将通过在现行“净利润社会贡献税”(CSLL)基础上加征“国内补充最低税”的方式,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巴西的实际税负不低于15%。当企业在某一司法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该水平时,需在巴西补缴差额。

该制度属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动的全球税改“第二支柱”(Pillar Two),适用于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旨在遏制利润向低税率地区转移、打击“激进税收筹划”等行为。

在具体操作上,巴西税务部门明确,相关税款需通过联邦税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通常应在企业会计年度结束后第六个月申报,并在第七个月内完成缴纳。考虑到首年实施的过渡安排,2026年申报期限延长至当年6月底。

同时,巴西选择采用“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机制,即优先在本国征收补足税,从而避免税收被其他国家“抢征”,确保跨国企业在巴西创造的利润更多留在本地纳税。

巴西政府表示,该措施有助于与主要经济体税制接轨,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合规水平,并为公共财政提供新的收入来源。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全球最低税涉及跨国利润分配、有效税率计算等复杂技术问题,相关企业在短期内仍面临系统调整和合规成本上升等挑战,申报系统和配套指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编辑: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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