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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 两部门将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新华财经|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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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更新人民币买卖监管规则,区分可交易与禁止交易情形。公告保护正常钱币收藏,严禁流通人民币交易、炒作及虚假宣传等行为。

新华财经北京8月21日电(记者翟卓)记者21日获悉,为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出台2026年第19号公告(下称《公告》),明晰人民币可以买卖和禁止买卖的具体情形,推动钱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业内专家表示,《公告》提出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保护,跟风炒作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惩治,钱币市场有望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打击治理投机炒作 无碍公众收藏需求

作为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在规范人民币买卖秩序、遏制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保障人民币正常流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上述通知施行至今已超20年,部分内容有的与现有工作要求不符,有的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适应,亟需根据钱币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如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日益成为钱币类商品的主流销售渠道,需明确线上交易新业态的监管要求。同时市场上还出现不法商家使用诱惑性、误导性语言虚假宣传钱币类商品“保值增值”,损害公众合法权益,需明确监管红线。

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制发《公告》,重在打击治理投机炒作、虚假宣传等违规售卖情况,引导市场规范有序,但不限制公众正常收藏需求。

一是买卖人民币的双方应依法依规交易,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特殊号码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

三是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是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标注装帧单位名称,不得违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信息。

五是制作售卖纪念章、纪念券等非人民币类商品,应明确标注产品属性,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伪装故意将纪念章、纪念券等工艺品与人民币纪念币进行混淆。

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 将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那么到底哪些情形可以买卖,哪些又被《公告》明令禁止呢?

梳理来看,首先是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会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均被严格禁止。

其次,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业内人士表示,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既可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上市进行买卖。

第三,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以进入市场买卖。

不过《公告》中也明确,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以此遏制一些市场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市场人士提示,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已退出流通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

记者获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及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监管协同,依法打击治理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与钱币市场秩序。

一方面,加强对非法买卖人民币和相关虚假广告的常态化监测与巡查,发现线索及时溯源核查;督促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及虚假广告。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对当地人民币买卖活动,包括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铺、经销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编辑:王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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