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方面,通知再次强调,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新华财经北京2月6日电(记者吴丛司 刘玉龙)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6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237号文”),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建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清理整顿虚拟货币乱象。
此次通知总体延续237号文的框架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十九条。一是明确虚拟货币、RWA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三是明确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相关要求,包括风险监测、中介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行业自律管理等。四是从严监管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在境外开展虚拟货币、RWA业务。五是强化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等。六是法律责任。
相较于237号文,通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
首先,进一步完善对虚拟货币相关监管要求。一是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二是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三是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对此,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其次,健全RWA业务监管框架和工作机制。一是明晰RWA的概念、内涵,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业务,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中央部门层面由中国证监会牵头,地方层面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三是强化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业务的监管,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不同类型的RWA业务进行从严监管。
此外,进一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重申境内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在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方面,通知再次强调,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编辑:幸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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