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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 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

新华财经|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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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2月14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4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意见》强调,要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要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要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编辑: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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