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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新华财经|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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