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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公告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金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转让,将予以注销。

新华财经|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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