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5 号)。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及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其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2024年度的比较数据及2025年度部分数据存在偏差。
新华财经|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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