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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探索农超对接新模式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新华财经|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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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3月16日电 题:探索农超对接新模式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政策,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发展繁荣农业农村经济是助推乡村振兴落地实施的重要内容。其中,农超对接在提供稳定的农产品销售途径以及提高农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同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使之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通过与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去除传统中间商从而直接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是现代供应链在更大范围上的创新应用。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我国多地通过“农超对接”模式成功解决了农产品滞销问题,稳定了居民的“菜篮子”。农超对接模式已逐渐展现出其在中国市场的适应性,发挥了促进产销一体化的强大动能,实现了农、商、民三方共赢。然而新模式本土化的许多痛点也日益凸显,我国农超对接模式规模小、分布散、分配乱、发展慢,农产品直销比例至今仍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分析我国农超对接发展中面临的新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超对接模式面临的新挑战

我国“农超对接”模式发展至今,全国多数城市的超市和农贸市场都开展了与农户对接的活动。“农超对接”依托现代化流通模式,推动农户更加专业化和组织化的生产,使得信息和价值传递更加畅通,在提升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帮助消费者买到更为优质的农产品。然而在当前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下,我国农超对接模式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1. 供应链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2020年,自营配送中心与第三方配送在我国农超对接模式中分别占比52.9%和27.2%,尚未形成统一的区域性配送体系。松散的物流体系也导致了农产品装卸、质检等方面存在操作粗放、自动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导致在途损耗比偏高。此外,鉴于农产品具有易腐性的特点,其在运输中受交通、仓储、冷链等因素的影响较为显著,因而放大了物流系统不完善所带来的问题。

2. 管理组织化程度低。我国农产品生产以散户为主,生产规模小,较难形成规模供给,生产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也往往难以达标,使得农产品的原始品质以及加工包装和运输质量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农民结社管理水平、专业素养以及技术配置等方面的不足,使其既不能对散户进行有效管理,也不能提供有效稳定的信息和采购渠道,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超对接供应链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3. 信息失真与不对称。物流体系不完善、组织化程度低使得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形成不可逆的单向传递结构,进而导致信息滞后与失真问题。由于缺少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供需匹配仍依赖传统关系网络,增加了信息搜索成本与交易费用,扩大了供需双方的时空隔阂。加上农产品所具有的生产周期长、技术结构复杂、技术改进困难等特点,农民和农民结社本身也难以形成供应链上游优势。

4. 下游规模效应不明显。我国传统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存在分布较散、辐射范围小、销售方式单一、运营规模和能力有限等不足,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零散分布的销售网点“各自为政”,难以规范化管理,在“最后一公里”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配送成本和效率损失,限制了网点自身的效益和竞争力,造成其与农产品产地关系不稳定、采购和物流成本过高等问题,难以发挥其带头作用。

5. 收益分配机制不协调。我国农超对接存在明显的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农村合作社以及农户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但却在利润分配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不均衡的利益分配降低了农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同时也阻碍了农超对接与脱贫攻坚任务的联动发力。

二、我国农超对接模式创新发展建议

1. 发展“互联网+”农超对接模式,完善农超对接供应链物流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农超对接的生产、流通与销售等环节进行升级改造,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提升上下游产业链的地域辐射范围,推动物流和管理系统的一体化和规范化,拓宽农产品销路,突破农产品价格和销售渠道的限制,实现异地流通和异地市场的高效对接。

2. 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升农超对接各级主体能力。“农超对接”要和“农校对接”相结合,加强对农户农业生产的技术帮扶,提升其规范化农业生产的能力和意识,缓解组织管理困境;加强对农民结社和地方企业的人才输送与培养,提高供销社等上游乡镇企业的组织管理水平。只有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资金结算、融资服务、物流配送等领域都拥有大量的人才以及技术合作支持,才能真正发挥农超对接的强大增益作用。

3. 推动农产品数据库建设,提高信息透明程度。建立公平、公信、公正、专业、高效的供应链协同网络平台数据库,在上游聚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产品供应源,在下游全方位获取和分析需求信息,双向传递供需信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传递的时差和误差,提高交易效率。详尽的农产品数据库,不仅能够消除信息失真问题,还能实现对需求市场的定位和细分。通过互联网影响和改变农业生产者传统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议价能力,实现农产品生产和供应转型。

4. 积极应用新零售模式,改善下游超商盈利能力。在新零售模式下,消费者可以在线下超市门店体验,在线上门店购买,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进而提升超市盈利能力。地方政府也要鼓励农业生产者采用新零售模式,如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主动收集市场信息拓宽销售渠道,提升整体产供销网络运营效率。此外,平台对农超双方提供专业对接服务也能够降低双方寻找合适交易对象的运营成本。这些由供应链结构优化和农产品规模化所带来的成本降低将为供应链各主体带来额外的收益。

5. 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增强农户参与积极性。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利益分配机制均衡化,增加农村合作社以及农户的收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户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加强农产品市场的价格监管,防止下游超商过多抬价,保障市民“菜篮子”价格稳定。此外,还应积极发挥农超对接政策与脱贫攻坚任务的联动作用。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互联网+”以及相应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策略,深度赋能农超对接的多条发展链路,对症下药解决痛点、难点,塑造农超对接新发展模式,构建上下游风险利润分配新机制,打通信息传递路径,从而滚动农产品产业链发展的雪球,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形成政策联动效应,为丰富农超对接新模式提供坚实的保障。(作者:李果,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华敏,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新华财经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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