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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洞见】保量、稳价、优结构 我国普惠信贷更好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新华财经|2024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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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普惠信贷要实现保量、稳价、优结构。

新华财经北京3月31日电(分析师刘琼) 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的普惠金融,近年来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4年普惠信贷要实现保量、稳价、优结构,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普惠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的金融需求,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普惠信贷保量、稳价、优结构

保持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聚焦小微企业经营性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信贷投放节奏,力争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力争实现全年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此外,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增长。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增速。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06万亿元,同比增长23.27%,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3.13个百分点。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0.34%,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0.2个百分点。832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余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5.85%。

稳定信贷价格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同时,要规范与第三方的合作,认真评估合作必要性、服务贡献度与收费合理性,引导降低收费水平。

据了解,从2023年开始,监管部门不再要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降低利率”,而是要总体保持平稳。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78%,较2022年下降0.47个百分点。

改善信贷供给结构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对小微企业法人服务能力,加大首贷、续贷投放,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小微企业、涉农专属产品开发,打造特色品牌,提升服务专业性。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于农户经营性贷款,可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条件开展续贷。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灵活便捷地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的资金需求。

二、满足小微三农等重点领域信贷需求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以及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外贸等领域小微企业,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用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机制,提升对接精准度。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1.2万家,获贷率46.8%,比上年末高2.1个百分点。获得贷款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1.75万家,获贷率为54.2%,比上年末高0.8个百分点。

此外,《通知》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中长期贷款支持,提升资金供给与经济活动的适配性。根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小微企业特点,优化服务方式,强化对经营流水、交易数据的分析运用,提高风险识别管控能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有力有效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大力支持粮食安全战略,加大信贷投入。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信贷服务有效模式。积极助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合理提升县域存贷比水平,为县域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要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努力做到“应贷尽贷”。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脱贫人口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12%,全年累计发放9586亿元。

三、完善体制机制 防止过度授信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单列信贷计划、绩效考核倾斜、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保持普惠信贷业务资源投入力度。同时,要增强数字化经营能力,优化信贷审批模型,构建“信贷+”服务模式。不断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质升级,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此外,要规范普惠信贷管理,加强贷款“三查”,强化对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建立贷后资金用途监控和定期排查机制,严禁套取、挪用贷款资金。规范分支机构与第三方合作行为,严禁与不法贷款中介开展合作。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加强风险监测管理,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信贷特色产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服务和政策的知晓度,提示信贷挪用、逃废债等行为的危害。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以“普聚金融服务,惠及千企万户”为主题,从3月12日到4月12日开展第一届“普惠金融推进月”行动。各金融机构通过 “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不断加大普惠金融政策及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通过走进园区、企业、乡村、社区等方式,推广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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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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